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答问:进一步加快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15-12-11 07:3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预算法吸收了2001年以来的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成果,为各项改革的深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新预算法实施近一年之际,《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请问国库管理在促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方面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答:国库管理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基础性保障。目前,国际上对国库职能的定位一般采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即国库不单指国家金库,更重要的是指财政控制预算执行,保管政府资产和负债的一系列管理职能,具体包括财政收入的收缴、财政支出的拨付、预算执行过程的监控、预算执行信息的记录与反映、政府债券的发行和库款管理等工作。这一定义,从本质上将现代国库与传统意义上的国库区别开来,赋予国库管理更为丰富的内涵,代表着各个国家现代国库管理的发展方向。现代国库管理的上述职能可以起到有效促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作用。
记者:我国的财政收入主要由税收收入构成,2014年我国的税收收入已经超过10万亿元,请问税收收入是如何缴入国库的?
答:在传统税款缴纳方式下,入库时间长、工作效率低,延压税款的现象时有发生。为解决传统税收收入缴库的弊端,2007年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现了纳税、审核、缴库等各个环节的电子化、自动化操作和征管信息的共享。纳税人足不出户在网上即可办理电子缴税,税款直接从纳税人账户缴入国库,入库效率显著提高。2015年1至11月,全国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笔数为2.39亿笔,缴纳的收入超过8.5万亿元。随着横向联网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将逐步实现所有税收收入的电子缴库。
记者:非税收入已成为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目前,我国的非税收入采取国库集中收缴方式,主要做法是执收单位根据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预先设定好的收费罚没等项目和标准开票,缴款人持票到商业银行缴款,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整个流程实现了“收缴分离、票款分离”,执收单位“收钱不见钱”,不仅保证了非税收入及时入库,也从根本上解决了执收单位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
今年以来,财政部在现行非税收入收缴模式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试点,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优化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流程,一方面方便缴款人采用电子银行等更加快捷的结算方式缴款,另一方面提高入库效率,最终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目前一些中央执收单位纳入试点范围。一些地方根据本地区特点,也相继开展了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财政部今年还会同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推行交通罚款异地缴纳试点工作,有6个省份纳入试点范围。
记者:新预算法规定,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请问财政部门是如何将资金从国库拨出的?
答:目前我国的财政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预算指标内,根据财政部门指令或授权预算单位下达指令,每一笔财政支出先从设在商业银行的零余额账户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当日营业终了商业银行再与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回补资金。整个支付过程,预算单位“花钱不见钱”,彻底解决了传统资金拨付模式下资金拨付链条长、环节多、效率低、透明度差,容易引发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支付效率和安全性大幅提高。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被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誉为一场“财政革命”。IMF来华考察后认为,中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规模和范围都非常庞大,而且非常成功,大大加强了政府收支流程的整合和效率,同时也加强了对预算执行的控制和监督。
今年以来,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基本实现对县级以上预算单位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年底前具备条件的乡镇将全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这对于规范乡镇财政管理、保障涉农资金安全拨付都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记者:预算执行中由于财政收入入库和支出拨付时间不匹配,会产生间歇性库款,请问对于这部分库款是如何管理的?
答:为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财政部门积极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将国库闲置资金投放到金融市场,在支持经济增长的同时,也降低了财政筹资成本。2006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开始实施;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开始试点,初期选择了北京、上海、深圳、广东、黑龙江和湖北6个试点省市。截至目前,中央国库现金管理累计操作商业银行定期存款87期,操作规模36000多亿元,净收益约600亿元;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地区累计实施国库现金管理操作30期,操作规模达6600多亿元。下一步,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并将研究建立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使库款稳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实现国库现金管理的常态化、均衡化操作。
记者:根据新预算法,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执行,那么,财政部门如何做好资金拨付过程中的监督?
答:新预算法对监督职责有明确规定,各级人大、政府以及审计、财政部门具有监督预算收支的权限。为了有效监控预算执行,防止财政支出被挤占、挪用,在资金拨付环节,财政部门通过两道“闸门”加强监督。一是审核预算单位用款计划。预算指标下达后,预算单位需要根据预算指标提出分月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以进行资金支付。无预算不能拨款。二是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财政部门实时监控每一笔财政资金支付情况,通过动态监控系统设置的预警规则实现对支付行为的自动预警。这样,财政部门就能够及时发现并在较短的时间内纠正违规支付问题,维护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建立,对预算单位违规支付行为起到了强大“威慑”作用。近年来,还加大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监控力度,收到较为明显的效果。(经济日报记者 崔文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