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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发布: 证券期货市场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

  • 发布时间:2015-12-11 07:31:28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资本市场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4日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拟实施的熔断机制在9月7日至21日公开征求了意见,根据4861条反馈意见和建议,三家交易所对熔断规则作了一定的修改。

  关于熔断时间长度:三家交易所将征求意见稿中触发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由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但保留了尾盘阶段触发5%或全天任何时候触发7%暂停交易至收市的安排。

  关于与现有涨跌停板制度的衔接:三家交易所认为放宽或取消涨跌幅限制会影响结算风险管理制度、杠杆类业务风控措施、市场监察指标等现行制度安排,对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影响也比较大,短期内难以实施。

  关于熔断阈值:三家交易所认为,在保留10%涨跌幅限制的前提下,5%作为第一档阈值可以兼顾设置冷静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双重需要。触发7%的情况虽然较少,但属于需要防范的重大异常情况,应当一并考虑,以此阻断暴涨暴跌等极端异常行情的持续。

  关于基准指数的选择:三家交易所认为,熔断基准指数需要选取代表性强、影响力大、操纵难度较大的指数,相较于单市场指数而言,沪深300指数更能全面反映A股市场总体波动情况,其市值覆盖率、跟踪指数产品的数量和规模也占市场主导地位。

  关于双向熔断:三家交易所认为,双向熔断更有利于抑制过度交易,控制市场波动。当市场“暴涨”时,也需要熔断机制稳定市场情绪,防范投资者对市场上涨的过度反应,使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时间进一步确认当前的价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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