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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矛盾调解化解的“新野实践”

  • 发布时间:2015-12-10 15:29:17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李铮 本报通讯员乔彬

  “对于老百姓来说,矛盾纠纷的源头就是为争一口气,有人替百姓管事,有地方让百姓说事,为老百姓理顺了这口气也就把矛盾纠纷扼杀在了萌芽之中。”关于基层矛盾纠纷调解,不少参与过调解的基层干部都有着这样的深切体会。

  如何为百姓理顺心头的怨气,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关系着百姓的公平正义,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我省创新探索的“4+4+2”党建制度体系,明确提出建设基层矛盾调解化解机制的要求。新野县以四项基础制度建设为统领,不断进行着基层矛盾调解化解的实践。“三理”室化解矛盾留住乡情

  “我也不想失去这个朋友,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就是想他亲自给我说道说道这个理儿。”12月6日,新野县上庄村村民刘玉松说起和本村的刘国海之间的矛盾,他坦言事儿不大,就是对方一直推脱的态度让他不满,刘玉松多次讨要未果,无奈之下,刘玉松找到村“三理”室,请求村干部出面。经过“三理”室的调解,最终,刘国海向亲戚家借钱,在评理之后的第八天还清了借款。

  “‘三理’室不仅给了双方一个说理的地儿,也让乡亲们之间多了一个沟通了解的平台,化解了纠纷留住了乡里乡亲间的情谊。”刘玉松所说的“三理”室是新野县在农村创造性地建立的基层矛盾化解新机制,“三理”指让群众有地方说理、有明白人评理、有基层组织处理,让群众心服气顺。

  很长时间以来,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主要依靠村民调解委员会,由于调委会人员相对固定,调解主体单一化,并且调解方式机械化,矛盾纠纷当事人在接受调解时往往认为自己是被管理者,容易产生抵触情绪,甚至拒绝调解。矛盾调解成功后由于跟进处理不到位导致矛盾反弹和悔约现象,造成农村矛盾定纷止争率低,调解协议达成率低,容易导致矛盾反弹,甚至引发次生矛盾,已成为农村社会治理亟待破解的一个难题。

  对此,新野县委、县政府在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后认为,农村矛盾化解工作必须立足乡情,着力在矛盾调解主体多元化和化解程序便捷化上下功夫,实现矛盾调解和处理落实无缝衔接,快速有效定纷止争、息事宁人,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

  “三理”室的主体由主持人、当事人、明白人、见证人四类人员组成,其中,主持人由“一村一干四警”爱民实践活动联村干警和乡村干部共同担任,“当事人”为矛盾纠纷的双方人员,“明白人”由本村阅历深、经验多、威信高的开明人士组成,“见证人”为矛盾纠纷涉及的基层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主持人的主持下,由明白人依照法律和国家政策,结合村风民俗、生产生活惯例对矛盾进行调解化解,形成调解协议或化解意见后,由见证人当场作出承诺答复,制作化解处理意见书。

  “三理”室的“明白人”主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群众中推选产生,加入村委会选聘的“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军人),具有群众性、均衡性和信服性的特征。针对不同的矛盾纠纷从“明白人”库中确定出最适当的调解主体,从情感上牵动矛盾当事人消除矛盾对立情绪,达到矛盾化解最优化,破解了村级调解委员会调解主体单一导致矛盾反弹、致访率较高的难题。“见证人”让群众生产生活中矛盾的化解直通处理程序,直达相关的处理落实部门,改变了以往矛盾纠纷先调解再处理落实的被动局面,切实提高了矛盾化解的效率。

  “‘三理’室以法为准、以理为基、以情为引,坚持调解主体多元化、化解方式社会化、调处程序便捷化,切实从顺应群众需求、保护群众权益、赢得群众信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出发,让老百姓心中的冤屈、委屈找到了释放的地方,最终做到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一个‘好处方’。”新野县县委书记常英敏说,“三理”室如今在新野已经成为百姓们信任的一个品牌,运行以来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986件,家庭纠纷、邻里不和在这里得以释怀,法律法规、政策疑惑在这里得到普及和解答。

  “一纵两横”织好矛盾排查化解社会化网络

  见到新野县王集镇司法所所长张学州,他正忙着和派出所所长张海永商量着最近需要走访和排查的群众,这个“一个人的司法所长”是新野县“一纵两横”矛盾化解体系的见证者和实践者。

  新野是一个传统的平原农业县,由于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现象十分突出,基层社会组织结构的缺失导致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职能被消解。结合基层社会现实特点,新野县法院在县域范围内构建了“一纵两横”的矛盾化解体系,“一纵”就是构建“县法院→乡法庭→村基层联系点”三级纵向、以法院为主的矛盾化解体系,“两横”就是全面织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化网络,在基层农村广泛推行司法联络员工作机制,实现庭所联动,诉调对接,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张学州介绍,法庭在司法所设立“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定期、不定期到巡回审判点受理案件并巡回审判;司法所在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及协助调解等工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庭可向司法所出具委托调解函,由被委托方对立案预登记的一般民事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对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理;对司法确认案件优先审理。

  “庭所联动,诉调对接,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以有效利用,极大提高了矛盾化解的效率,减少了司法成本和社会成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张学州说,目前他们已经开始结合本村的实际将庭所联动拓展至司法所与派出所之间的所所联动,做到矛盾早发现、早化解。

  自2011年以来,新野法院通过“一纵两横”矛盾化解体系已收集意见建议325余条,进村入户走访,召开不同形式的群众大会3240余场(次),向基层组织和单位发出司法建议200余份,提出整改意见80多条,排查基层矛盾纠纷9760余起,成功化解8200余起,对264起案件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一村一干四警”搭建警民连心桥

  走访新野,不论是社区、街道还是农村、企业,“一村一干四警”的公示牌总会在最显著的位置,公示牌上详细填写着值班干警和包村干部的联系方式。

  2012年起,南阳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村四警”工作,公、检、法、司四个部门的干警定点包村定期走访排查基层矛盾纠纷,进行普法宣传。“一村四警”推进警力下沉、警务前移,成为实现“双基”、“双治”、“双安”的有效载体。

  一直以来,新野县依托各级党组织,把“一村四警”作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支撑,并进行深化拓展。各乡镇(街道)和政法各部门都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和公、检、法、司“四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此外,在每个行政村的四名干警中,明确一名联村工作组长,实行联村工作组组长制,与包村干部共同组成工作小组,形成“一村一干四警”的格局,做到工作有人调度,任务有人落实,问题有人处理。要求每个联村干警做到“三问三送三解”,即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送温暖、送法律、送平安,解矛盾、解疑惑、解民忧。

  不仅如此,新野县还不断深化活动载体,建立了“一企四警”、“一校四警”工作机制,使“一村一干四警”活动向县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延伸,向学校延伸,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充分起到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密切警民关系、促进公开廉洁执法的作用。今年以来,通过“一村一干四警”活动已经开展专题法治宣传100多场次,培训、教育干部群众5000多人次,为群众办实事好事155件。

  “‘一村一干四警’搭建起警民之间的连心桥,是强化‘双基’、推进‘双治’、实现‘双安’的重要抓手,是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化解的有效载体。”常英敏说,新野县将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体系,加强行业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力提升人民调解的力量和方法,着力构筑起人民群众满意的和谐平安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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