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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沅陵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 发布时间:2015-12-10 09:43:13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今年,湖南省沅陵县着力探索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的监督管理新模式,推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

  该县明确监管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领导,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监管,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服务和监督。

  细化监管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实行账、款分离,并强化资金牵制制度;资产实行账、实管理,做到台账和实物相符,并实现保值增值;资源实行登记簿管理,并逐笔、逐项记录集体所有资源。同时,一切财务支出必须在取得合法凭证,经手人注明用途,证明人证实,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由村民理财小组签字,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由报账员到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报账。

  创新监管模式。在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各乡镇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并接受县经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县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实行委托代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设会计职能,只设报账员,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账簿、资产台账、资源登记簿的登记和核实等事务,报乡镇服务中心备案。

  强化监管机制。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即收益分配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重点监控制度以及“三资”预警制度等。结合这些制度,县经管部门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等进行审计,并随时接受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经管等部门的联合专项检查,强化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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