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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包裹将实现上门揽件

  • 发布时间:2015-12-08 07:33:54  来源:石家庄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翟相哲

  12月1日起,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邮政包裹将参照快递上门揽件。

  据市邮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较2008年的旧版本相比,内容大大增加。其中,全面扩充了对普遍服务的监管内容,提升了监管要求;同时,更加强调创新服务手段,更加注重提升邮政网络使用效率,以更好满足社会多重用邮需求。

  《办法》中还有哪些亮点和要求,如何让邮政服务更便民、惠民?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专家等相关人士,对其进行解读。

  从用户送件变邮政人员上门揽件

  《办法》明确提出,支持邮政企业发挥邮政网络公共服务作用,提升邮政网络资源使用效率,通过邮政寄包裹将可以和快递一样上门揽件。“从以往顾客登门送件,到今后邮政工作人员上门揽件,这一变化确实蛮大的。”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李教授表示,实际上,中国邮政早前已经针对国内轻小件寄递市场推出邮政小包业务,重点关注电子商务行业的各类寄递需求,向协议客户提供包括上门签收等一系列服务。“而随着新规推行,邮政上门揽件服务不再只是一个说法,它将很快变成现实。”

  “其实,邮政从事快递业务,本来是独拥天时地利人和之便利。”李教授说,中国邮政点多面广、网络健全。相信今后随着邮政人员主动上门揽件,邮政服务网络资源使用效率将会得到全面提升。

  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在用户权利与义务方面,《办法》提出,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另外,用户享有自主选择邮政服务和公平交易的权利,邮政企业不得限定、指定其使用高资费业务或搭售其他商品。

  除此之外,《办法》还要求邮政企业在城市投递邮件每天至少一次,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每周至少五次,农村地区每周不应少于三次;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应按邮政相关标准执行。

  “如果用户邮件损失,邮政企业责任赔偿时限也有了一个明确说法。”业内人士表示,相比旧的办法,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在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过程中,用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邮政企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对邮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于确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用户予以赔偿。

  “不仅如此,《办法》还对非邮企业、外商、邮政企业等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快递企业和邮政企业的业务分工进一步明确。”业内人士详细进行了解释,也就是说,今后,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外商和境外邮政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邮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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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件禁寄物品有哪些?

  1、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2、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和毒性等危险物品;

  3、反动报刊、书籍或者淫秽物品;

  4、各种货币;

  5、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6、容易腐烂的物品;

  7、活的动物(包装能确保寄递和工作人员安全的蜜蜂、蚕、水蛭除外);

  8、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它邮件设备的物品;

  9、其它不适合邮递条件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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