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 发布时间:2015-12-07 09:2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广东检验检疫局 刘 卉 孟祥林
随着近年来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及各国间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发达国家以其技术、管理和人才等优势,占据着贸易主动权,并建立了日益严格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我国加入WTO以来,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又促使相关部门和出口企业完成从被动应付到主动应对的转变,成为助推理念、技术和管理升级的重要外部力量。 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意义 “产业转型升级”是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从高能耗高污染向低能耗低污染、从粗放型向集约型升级,向更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方向迈进。其中,企业是产业转型升级的主体。 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经验素材。产业转型升级的目的在于提升产业竞争力,核心在于技术和管理的创新。创新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新兴发展中国家,消化吸收再创新在推动技术和管理进步以及产业升级换代方面无疑效率最高。发达国家经过长期工业化过程的洗礼,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管理技巧,其制订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往往蕴含着大量先进的管理理念,并由科学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系统完备的运行机制和相对成熟的法律制度做支撑,在保护己方市场和消费者利益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这正是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所必须直面的问题。 为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倒逼机制。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和管理水平低下是出口企业易受技术性贸易措施冲击的主要原因。凡出口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无一例外都要接受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考验,并为此缴出了数目不菲的“学费”。据统计,2014年出口企业因为不符合或达不到技术性贸易措施要求,直接损失了755亿美元,约占出口货值总值的3.2%。技术性贸易措施,一方面推动企业管理技术创新,引导企业重视人才价值与培养,提高产品工艺研发投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注重管理持续改进。另一方面,提高企业竞争优势。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出口企业必然会通过适应国际规则,依据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要求制定更严格的标准,自觉采用国际标准或发达国家的标准来改进产品质量,使其产品适应国际市场要求,提高企业竞争力。第三,增强企业环保意识。发达国家环保意识较浓,标准要求高,反映到产品和消费上也是如此。如: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理念已成为发达国家实施贸易制裁的主要手段。为了满足绿色供应链的相关要求,生产企业必须改进生产方式,优化生产流程,重视能源再生利用,从而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之目的。 企业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认知与需求分析 为了解企业在转型升级中对技术贸易措施的认知与需求,广东检验检疫局随机抽取了464家有代表性出口企业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显示,转型或考虑转型的企业占60.8%,而“适应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要求”是企业已转型升级或考虑转型升级的重要原因。有50%以上的企业希望在升级过程中得到检验检疫部门“技术信息”“检测认证”和“专家技术咨询”服务。部分企业还表达了对“技术设施共享”“技术创新成果交易渠道”“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联系渠道”“公共技术服务”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等方面服务需求。这些内容都属于技术性贸易措施范畴,说明在企业转型升级中,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还是很明显的。 调查还发现,政府部门在提供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方面,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都有待拓展。一是为适应国外不同市场的技术要求,企业重复认证、重复检测成本高,急需政府部门强化双边多边互认机制,切实降低出口成本。二是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明确表达出主动参与国际合作的迫切愿望,包括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应对国外歧视性执法、解决国民待遇原则等,期望政府部门搭建更多平台,创造更多便利条件。中小企业急需获得价廉质优的公共服务帮助其扩大出口,期望政府部门利用公共资源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并给予更贴近实际需求的指导。三是新兴市场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逐步抬头,由于其透明度低,缺乏规则意识和法制环境,企业难以通过正常途径解决不公正待遇,期望政府部门能够通过多、双边机制解决纷争,减少出口阻碍。 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 当前,无论欧美发达市场还是新兴市场,技术性贸易措施都有加强之趋势,如欧盟REACH法规等。为了切实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目的,借鉴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展规划经验,建议如下。 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围绕“自贸区”“一带一路”等国家宏观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从保护环境、健康、安全角度,对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作出必要的法律规定。同时,结合我国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建立包括标准体系、认证体系、技术体系、法律体系和信息体系为一体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系统。修订标准化法,制定与国家战略相适应的技术性规章及地方规章,形成以技术性规章与标准为主体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支撑新格局,健全完善市场经济运作体制。 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提升国际经贸规则话语权。一是明确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在相关部门的职能和作用,发挥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各部委之间的协调沟通,形成合力。二是加强政府间多边和双边对话、沟通机制,加大合格评定程序互认、交涉、磋商和法律抗辩力度,充分表达产业界的诉求。政府除了在信息、平台方面提供引导外,还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通报评议与WTO事务,为我国企业争取更多权益。 推动行业协会成为产业转型升级中坚力量。推动行业协会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协调组织作用。引导行业协会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协作、标准制定和信息预警,真正成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协助出口企业执行国际标准和标准认证工作;帮助收集国外技术和产业供应链信息,研究行业遭遇技术壁垒的情况,提出对策和建议;开展国际间交流,建立与国外行会和进口商会的磋商沟通机制。 督促企业主动担负转型升级主体责任。鼓励和引企业密切同政府和行业组织间的联系,全面提升运用技术性贸易措施手段推动转型升级的能力;培养技术性贸易措施专业人才,关注行业国际标准和先进生产标准动态,根据国际市场需要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技术和管理标准,将国外技术与自主开发相结合,推动转型升级。树立示范企业,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信息平台建设、通报评议甚至对外谈判等应对工作,提高企业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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