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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来二斤肉,给绞成馅”

  • 发布时间:2015-12-04 07:32:47  来源:长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征求意见稿,拟要求生鲜肉不得预先绞成肉馅出售

  长春晚报记者 谷迪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业内人士表示,该规范正式出台后,肉馅绞好再卖将不符合规定。“新规实施了对我们市民来说是件好事儿,虽说以后想买肉馅得等,但是吃着放心啊。”市民王女士对记者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要对生鲜食品进行标签标注

  《意见稿》要求,生鲜食品的包装,应当符合生鲜食品在运输、储存、陈列和销售等过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防止生鲜食品遭受机械损伤、腐败变质和二次污染,这就要求超市不得将生鲜肉预先绞成肉馅出售。包装材料的使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生鲜食品不得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以及非食用的物质。

  《意见稿》中提出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超市经营者对适宜以最小销售单元进行包装的生鲜食品进行包装及标签标注,应当防范包装物污染或其他交叉污染,并按规定要求向消费者提供生鲜食品标签标注的信息,保障实现可追溯。

  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在标签标注方面,《意见稿》中规定,超市经营者应在已经自设包装的生鲜食品的包装物上进行标签标注,或在包装物上加贴标签标识,标注内容包括生鲜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或供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或供货者已经标明保质期或者贮藏条件的,或超市自行设定了保质期的,应当同时标注。果蔬、水产品供货者无法提供生产日期的,可以不进行标注。超市设定保质期的应当标注贮存的条件。

  生鲜食品包装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伪造、涂改、遮挡、篡改,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生鲜食品的生产日期需根据供货者提供的情况分类标注;进口生鲜食品应当用中文标注生鲜食品的名称、原产国及具体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进口日期、保质期,以及进口商和供货商名称、地址等内容。

  现绞肉馅“费时” 但吃着踏实

  那么,针对这一新规,市民都有什么样的看法呢?记者在超市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

  市民王女士和家里人都爱吃包子、饺子等带馅的食品。“我觉得这个新规非常好,因为超市里的绞肉机不知道干不干净,同时也没有人能保证取肉人的手、刀具、砧板的清洁程度,这样一来,我们市民吃起来肯定会不放心。”王女士说。

  “我一般都会去大超市买成盒的肉馅,觉得比散装的要卫生些,新规出台肯定会在购买时耽误一些时间,但是吃的踏实啊。”市民张阿姨说,之所以去大超市购买是因为觉得卫生方面信得过,而且大超市也会保证食品的安全,自己觉得新规对市民来说是一件好事儿。

  “我家里有绞肉机,在网上买的也不贵,从来不会在超市或者零售商那里买散装的肉馅。家里有老人孩子,万一超市绞完的肉有细菌,影响身体健康就不好了。”市民韩女士说,但自己绞肉很麻烦,费时费力,有了这条新规,就可以放心在超市买肉馅了。

  部分规范实施有些困难

  昨日,记者走访我市几家大型连锁超市后发现,超市里的散装肉馅很多,生鲜食品价签信息相对比较简单。

  在解放大路一家超市内,某品牌的冷鲜肉专柜中摆满各种肉馅,单价比鲜肉便宜很多。某品牌的猪肉要15元/斤,而肉馅则只需要12.8元/斤。在冷柜边上只标售价并未标明肉馅来源、保质期、屠宰或肉类出厂日期等信息。随后,记者又来到果蔬专柜发现,很多水果的标签上只标有包装日期,无生产日期,也没有供货方信息,仅有超市名称、地址和电话等。而记者在某大型连锁生鲜超市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

  针对新规,永吉街某超市鲜肉专柜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新规自己暂未听说。对于自己所销售的鲜肉和肉馅市民均可以放心食用,即使有些信息没有全部体现给市民,但是在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上都会有比较详尽的标注。

  针对生鲜食品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这一规定,该超市果蔬专柜的工作人员说:“对于我们卖果蔬的来说,新规实施起来会有一定困难,比如规定果蔬生产日期要标注为收获采摘日期,这么标注是好的,但这一点对我们来说实在有些困难,我们从果蔬批发市场进货,对方也就能给我们提供产地,太具体的采摘时间没法提供的那么全面。”

  可以有效杜绝边角料做肉馅

  市民不难发现,经营者做促销活动时,很多肉馅比平时卖的更便宜。那么这是什么原因呢?市民刘先生从事肉制品经销多年,曾经也在超市卖过鲜肉。他告诉记者,有些不法经营者卖的肉馅都是边角料加工而成的,新规出台可以杜绝这一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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