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环境管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12-03 14:29:58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推进落实《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加快《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及《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的有效使用,我部决定举办2015年全国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环境管理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12月15日至17日(12月14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阳台山路6号)。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由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主办,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办。
(二)请各省级环保部门做好本地区参加培训的组织工作,并于2015年12月7日前统一将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petro@acee.org.cn。
(三)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学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
(四)培训班有班车在安河桥北地铁站接站,接站时间10点至20点。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马强:(010)66556238
(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王艳琪:(010)65602324,18311281728
庄思源:(010)84917768,13120305175
(三)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
刘继元:(010)58719866,13683071512
附件:1.相关单位及参加培训人数
2.2015年全国石化行业VOCs环境管理业务培训班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附件1
相关单位及参加培训人数
北京市环保局
3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
2人
天津市环保局
3人
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2人
河北省环保厅
3人
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3人
山西省环保厅
2人
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3人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
2人
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3人
辽宁省环保厅
2人
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3人
吉林省环保厅
2人
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3人
黑龙江省环保厅
2人
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3人
上海市环保局
3人
大连市环保局
2人
江苏省环保厅
3人
宁波市环保局
2人
浙江省环保厅
3人
厦门市环保局
2人
安徽省环保厅
2人
青岛市环保局
2人
福建省环保厅
2人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3人
江西省环保厅
2人
广州市环保局
3人
山东省环保厅
3人
武汉市环保局
2人
河南省环保厅
2人
哈尔滨市环保局
2人
湖北省环保厅
2人
沈阳市环保局
2人
湖南省环保厅
2人
成都市环保局
2人
广东省环保厅
3人
南京市环保局
3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
2人
西安市环保局
2人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人
长春市环保局
2人
重庆市环保局
2人
济南市环保局
3人
四川省环保厅
2人
杭州市环保局
3人
贵州省环保厅
2人
石家庄市环保局
3人
云南省环保厅
2人
呼和浩特市环保局
2人
西藏自治区环保厅
2人
太原市环保局
2人
陕西省环保厅
2人
甘肃省环保厅
2人
青海省环保厅
2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
2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
2人
附件2
2015年全国石化行业VOCs环境管理业务培训班回执
单位(含处室)
姓 名
性 别
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