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闯前妻住宅 被追刑责后悔莫及
- 发布时间:2015-12-01 16:3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日讯(记者李万祥)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崔某、杨某系离异夫妻,为协商女儿上学之事发生激烈争吵,盛怒之下,崔某竟然强行进入前妻住宅。最高法今日公布典型案例称,日前,黑龙江省孙吴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被告人崔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崔、杨二人原本是夫妻,后离婚。一天,崔到前妻杨的平房家里,准备找其协商双方女儿上学的问题,言语不和,发生争吵,杨拒绝开门,崔盛怒之下,将房屋窗户玻璃打碎,强行进入杨家中,前妻杨的母亲尹某气愤地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崔见状,遂将刀抢下,双方僵持半个小时左右,崔将其女儿带走。杨越想越生气,随后向公安机关举报,崔被侦查机关抓获到案。
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触犯了法律,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崔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对其行为感到后悔,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本案是因为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的,被告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崔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崔、杨二人离婚,便不是家庭成员,无权进入,强行进入属违法行为。
法官介绍,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到未成年子女满十八周岁成年之前,父母都要依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对探望的具体时间、地点进行约定并且遵守约定,一方不予以配合的,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或司法拘留的方式对其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