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给投资理财上一份“平安险”?
- 发布时间:2015-11-28 15:31:11 来源: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投资陷阱如何识别?近期,投资诈骗手段可谓形形色色,稍有不慎,就会掉进金融诈骗的圈套。防止金融诈骗,究竟要怎么做?投资前与亲朋好友商量,到有关政府部门网站查询相关信息都有助于辨别信息真伪、降低风险。此外,还需知晓诈骗手段防患于未然,本报记者结合案例为你“支招”。
百姓金融版由上海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高院、市工商局、新民晚报社、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联合推出。
“境外期货”高风险
谨防山寨公司骗局
涉案人李某以香港恒生指数期货为噱头, 精心编织了一个“低门槛、高收益”境外期货理财陷阱。首先,李某自称是香港某投资有限公司(并无香港期货业务牌照)的代理商,向投资者出示该香港投资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并租用上海市某高档办公楼作为经营场所,让投资者误以为公司实力雄厚。
随后,提供“贴心”服务。他让员工大肆鼓吹股指期货的赚钱效应,派人上门签定合同,由专人“免费”提供指导,费尽心机来打消投资者的各种顾虑。
最后,施以蝇头小利。他设立其全程控制的股指期货交易网站,先指使员工指导投资者买卖期货赚点微利,以后逐步让投资者加大筹码,直至保证金损失殆尽。在短短的5个月里,李某即招揽了32名客户,收取客户131万保证金,造成客户94万元损失。
非法期货活动之所以得逞,在于其利用投资者的侥幸心理和欠缺的投资理财知识。因此,要避免掉入陷阱,投资者要掌握投资理财的基本知识,切实提高自身的防范和识别能力,为自己的财产“投保”一份必需的“平安险”。一是要核实相关机构的经营资质。设立期货公司,须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二是要了解期货投资的风险。期货投资的风险本身就比股票投资大,正规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收取有严格规定,门槛较高;而非法期货投资采用极低保证金比例吸引投资者,其蕴藏的风险更是高于正规期货投资。三是要正视涉外期货投资维权问题。由于涉及境外,而期货交易过程又由所谓外资代表处一手操控,监管部门查证起来相当困难。资金一旦转移至境外,即便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投资款项亦很难予以追回。四是要识别非法期货交易的资金交付特点。编织种种理由要求投资者将保证金存入私人账户,往往是非法期货交易行为的重要特点。
“牛股”消息君莫信
汇款之前请三思
随着股市火爆,非法证券咨询又开始改头换面,以QQ群、微信群、手机短信、股票软件等形式群发股票买卖信息,并信誓旦旦承诺包赚不赔。对此,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对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进行核实和判断。
赵某自封资深的“牛股师”、“私募王牌操盘手”,宣称曾在多家知名证券公司工作,在多家网站博客张贴股票账户截图炫耀其操作的股票均有盈利,并自我吹嘘其通过内部渠道获取翻倍牛股的投资信息,以诱导投资者与其联系。赵某招兵买马,指示员工通过QQ群、手机短信、售卖股票软件等方式指导投资者买卖股票,以“指导费、咨询费、服务费、会费”等名义收取投资者800余万元,投资者亏损严重。
如何核实和判断证券投资和咨询?一是核实公司及从业人员身份。首先通过工商局网站查询公司是否注册登记;其次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核实公司及人员是否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如都查询不到,即存在欺诈嫌疑。二是核实公司地址。非法机构往往冒充正规公司,一般不设营业场所,如投资者提出到公司现场洽谈,其工作人员都以各种理由拒绝;而一些不法分子则利用投资者身在异地、不便于实地考察的特点只发展异地客户。三是判断“牛股信息”的可靠性及合理性。不法分子往往用“内幕信息”、“大资金操纵股票”来吸引客户,但必须清楚,不法分子实际并无这些信息和能力,如能翻倍,他本人为何不依靠这些信息获利,且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和操纵股价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判断使用个人银行账户收款的可疑性。合法机构都使用公司账户收款,使用个人账户收款即存在非法嫌疑。
不法分子得逞的关键在于利用了各种似是而非的信息,在转账汇款前与亲朋好友多商量、多问几个为什么、到有关政府部门网站查询相关信息都有助于辨别信息真伪、降低风险。
非法发行不可信
投资常理不可违
多年集中打击,售卖“原始股”现象逐渐减少,但部分不法分子玩起挂羊头卖狗肉的勾当,不可不防。在辨别非法发行时,要善于利用证监会等网站,积极咨询律师和身边朋友,并须特别注意发行中是否存破绽。
李某以其成立的所谓创投公司为卖点,向投资者承诺3年上市、随时退股、到期兑现本息(年利率10%),采用关联公司担保、上线发展下线和公司层层持股的经营模式,辅之以股东任高管、定期开股东会、发放年节礼等营销手段,诱导近800名投资者购买“原始股”,成立了囊括医疗器械等遍及多省市、多领域的10余家空壳公司。李某吸收的1亿多元被其挥霍而所剩无几。
如何识别发行破绽?首先是发行方式违背法律。合法的公开发行须经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公开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存管,相关文件由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出具。而非法发行则不具备这些公开形式,一般由发行公司“唱独角戏”。其次合同内容违背常理。一是回报不合理,保本保收益大都是糖衣炮弹,违背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原则;二是投资者“权利多”,而发行“原始股”的公司“义务多”,明显违背权利与义务相平衡的原理;三是担保方系发行公司控制的空壳公司,起不到担保作用。最后投资过程违背透明原则。一是由不法分子的个人银行账户收取投资款,投资者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障;二是不法分子在股东会上宣称的公司业绩易迷惑人,但并无客观证据支撑;三是投资项目往往位于外省市交通不便之处,不利于投资者及时核实。
本报记者钟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