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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6类困难群众医保费由财政“买单”

  • 发布时间:2015-11-27 18:50:24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省医疗救助制度。其中6类困难群众的医保费今后将由财政资助。

  一是救助对象向6类人员集中。江西6类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是救助费用向困难群众倾斜。《意见》明确,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镇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城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财政资助。除了以上6类困难群众外,对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筹资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照当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缴费用的标准全额专项安排。《意见》还明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应向医疗救助对象给予倾斜,对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参合居民,起付标准降低50%。

  三是救助标准视具体情况调整。《意见》指出,具体的救助标准将视具体情况灵活调整。在门诊医疗救助方面,对特困供养人员按100%给予救助,对特殊重大(慢性)病种门诊购药也给予救助;在住院医疗救助方面,对各类救助对象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3万元,对14周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患者按不低于80%的比例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5万元;在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方面,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不设病种限制,设置了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的要一律予以取消,重大疾病中除专项救助按定额付费救助以外,其他则按规定比例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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