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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 发布时间:2015-11-27 18:56:08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经日前召开的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批准,2015年上海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6018.5亿元,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的上海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相同。

  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靖受市政府委托,在《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说明》中指出,根据财政部确定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总体方案,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二是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本市建设资金需求,鉴于财政部核定本市的债务限额规模适中、风险可控,上海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定为6018.5亿元。

  陈靖表示,本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市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着力加强对本市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债务资金使用,切实规范和加强债务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有关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的办法,加强对市区两级政府债务风险的分析评估、动态监控和风险预警,既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务对稳增长的促进作用,又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同时,市区两级政府要统筹安排综合财力,及时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的还本付息责任。(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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