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制度迎来五大变化
- 发布时间:2015-11-27 06:29:33 来源: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湖北日报讯 (记者林建伟)新股发行在暂停4个月之后即将迎来重启。伴随着此次重启,中国证监会推出5项改革举措,完善新股发行制度。
这5项制度包括:申购中签后再缴款;小盘股价格直接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商定;企业欺诈发行保荐机构需先行赔付;“独立性要求”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再设为发行条件;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
新制度实施将对企业和股民带来哪些影响?
此次改革将“独立性要求”和“募集资金使用”两个过去强制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是将现有信息披露制度从以政府核准为导向,逐步转变为以投资者判断为导向。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叶学平认为,独立性考核的调整,对众多拟IPO企业来说,是一次松绑。
在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方面,IPO新规也进行了调整。上市大多经历两至三年时间甚至更长,一些项目在企业报辅期还炙手可热,可上市后形势变化,之前的规定是募集资金必须投资。新规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改为信息披露,“企业转型更加活跃,更市场化了。”叶学平说。
之前,为了打新,部分投资者卖出股票腾挪资金,使得大盘面临下行压力;打新资金解冻后回流股市,又推动股指上涨,“抽血效应”导致股市周期性波动。预先缴款取消后,投资者只要持有流通市值,有钱没钱都可打新,将吸引更多投资者加入打新大军。叶学平认为,或将进入全民打新时代,同时新股中签率也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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