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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因电信诈骗损失44万元 中移动被判担责20%

  • 发布时间:2015-11-26 16:42:00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赵瑞希 毛思倩  责任编辑:罗伯特

  深圳市的张女士遭遇电信诈骗被骗走44万元,她以没有提供真实的来电显示服务为由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裁定深圳移动提供服务不准确担责20%,赔偿张女士财产损失8.9万元。

  来电显示成“帮凶”

  2014年4月,深圳市的张女士在接到经改号软件造假的银行客服、公安、检察院一系列电话后,被骗走了44万元。而让张女士不能接受的是,这些来电号码,显示的确实是银行和公安局的电话号码,因此她才一步步走入了犯罪分子布下的陷阱。张女士不解,为何骗子能用银行和公安局的电话号码打给她?为何深圳移动收取来电显示费用,却不能提供真实的来电显示内容?为此,张女士将深圳移动告上了法庭,要求全额赔偿其损失。

  运营商过错有三

  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深圳移动是否应对张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有以下一系列过错行为,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从来电显示内容上看,深圳移动提供给张女士的来电显示服务内容不准确、不真实。且深圳移动未就“不能保证来电显示服务内容的真实性”这点,对张女士进行提示。

  ——深圳移动在未取得张女士同意且不知情的情况下,允许他人将其手机号码设置为呼叫转移的接收号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在电信诈骗情况日益猖獗的情况下,深圳移动并未与其他电信营运商协商合理安排互联互通业务,亦未与其他运营商积极沟通,及时弥补信息传输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导致张女士被骗。

  法院也认定张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仅通过电话交流就轻信他人,对骗术伎俩缺乏识别能力,承担80%的责任。

  “没要求”不应不作为

  据公安部的统计,今年1月至8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电信诈骗案件31.7万起,损失已近百亿元。

  深圳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曾多次向通信运营商和网络运营商发函,要求其对涉嫌诈骗的电话号码和网页进行拦截和删除。这表明,运营商对于自身平台存在的技术漏洞及其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这一问题是知情的。

  在本案的庭审阶段,深圳移动最常使用的辩词就是“没有规定”“没有要求”。然而,这并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运营商不作为的理由。

  深圳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民警吕福志说,面对日益严重的电信诈骗现状,“运营商需要真正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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