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永远存在空间
- 发布时间:2015-11-26 03:29:42 来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唐烨
“在任何条件下谈减税空间都很难,但减税永远是有空间的。即便在当前财政收入下滑的情况下,减税也是有空间的,而关键是:你想要什么。”谈到近来呼声很高的减税政策,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日前在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等联合主办的“中国宏观经济论坛”上这样表示。
高培勇分析了当前减税的可能性:首先,财政赤字不是减收就是增支,至于是要更多地用于支出还是实施减税,就要判断目前情况下,减税效应与支出效应哪个更大。其次,由于目前财政拨款机制存在问题,造成了大量机关事业单位的存款积累。“钱花不出去,可以收缩拨款,那么大量结余的钱,就可以用于支撑减税了”。总之,无论从发展还是改革的角度看,当前都存在着大量的减税空间。
按照中央有关方面部署,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启动于2014年,在2016年前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高培勇是本轮税制改革的积极倡导者,他在多个场合都表达过,要按照计划推进本轮税制改革的意愿。
但他认为,本轮税制改革至今一年多时间,涉及间接税的改革进展相对顺利,营改增的减税效应凸显,但直接税的改革进程并不顺利。
此前,不少人认为,直接税的改革均未能依照原定时间表推进到位,是由于既得利益格局的障碍。但高培勇当天指出,更直接的原因在于:在涉及类如开征房地产税和实行个人所得税综合制等直接税建设的问题上,包括学术界和实践层在内,认识并不那么一致。
他说,在过去一年多时间当中,涉及到间接税的改革进展相对是比较顺利的。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14年一年通过营改增而实现间接税的减少是1918亿元,照这样的进程,到今年年末,如果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所有行业全面推进的计划不做调整,减税的规模将会达到4000亿元到5000亿元。
然而,直接税的改革进程并不顺利。“间接税的减少和直接税的增加,两者一旦合并在一起,人们就会发现,目前这一轮的税制改革实际上面临出现‘卡脖子’工程的可能性。就是说间接税减下去了,直接税未能相应增上来,当两者之间不能同步进行,或出现时间上的断裂时,稳定税负的前提就会被打破,财政收支之间的距离就可能被拉大。”高培勇说。
他认为,当下最紧迫的一项任务,就是瞄准建立现代税收制度大方向,进行充分而深入的理论探索,要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尽快形成共识,以此为基础,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
延伸阅读
个税改革已初具雏形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争议较大
个税改革话题再次引起关注。有媒体最近报道,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而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近期财政部税政司多次组织专家开会研讨,个税改革方案已初具雏形,财政部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将改革草案上报中央和国务院。
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原则会在个税改革中有所体现。“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这表明,个税改革提低、扩中、调高,大的方向已经确定,但提高起征点肯定不是未来改革的方向,改革会放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的总体框架下去设计具体方案。
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这三种类型。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我国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共计十一类。
我国个税改革的目标定位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这一目标的确定可以追溯至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迄今已跨越了“九五”、“十五”和“十一五”规(计)划,并写入“十二五”规划,这正说明个税改革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长期以来,我国的个税制度一直局限于分类计征,没有实现综合计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在于我国税收征管体制主要基于增值税、营业税等间接税的征收,而作为一个典型的直接税,个税的综合计征需要个人信息平台的建设、配套的法律制度支撑,投入成本较高,涉及的相关改革也较多。
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个税改革屡屡提及的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月已在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截止。这份意见稿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并将会根据征求意见情况,适时提交全国人大完成修法程序,届时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将发生质的变化。
在收入多元化的今天,只有人人有了个人税号,个人的纳税信息才能归集到一块,不再是碎片化的,才可以综合计算一个人、一个家庭的收入情况与税率水平,个税的科学征收才有更好的条件和基础,才能最终实现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目前,业界普遍认为,个税改革方案中可能会涉及三方面主要变化:
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哪些个人收入继续分类征收个税,哪些收入纳入综合征收范围。
其次,确定了综合征收范围后,还需要确定综合计征的税率。现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范围是3%至45%,共计七档税率,综合所得的税率是和薪资所得税率一样,还是有所调整,尚需进一步明确。
最后,个税改革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是要不要以家庭为单位征收,要不要引入差别扣除。在现行税制下,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没有被考虑进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多次提出,个税改革“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最近,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发布后,不少人认为,要让政策发挥效力,税收政策也要有所调整。比如,在个人所得税上,实行综合汇总纳税,将以个人为单位征税改成以家庭为单位征税,而纳税依据除了收入以外,还要看成本,可以将抚养小孩的基本生活开支予以扣除后纳税。
(综合经济参考报、东方卫视、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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