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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曝光一批违法失信案例

  • 发布时间:2015-11-24 13:47:06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日趋活跃。在巨额利益面前,一些不惜铤而走险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违法失信活动也浮出水面。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证监局曝光了一批证券期货违法失信案例,对违法失信行为起到震慑作用,维护了普通投资者的权益。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

  违法所得被没收并被罚款

  【案例】 2013年4月28日起,ZGJT公司着手筹划GLLH(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事项,期间与GLLH大股东GLJT多次会面磋商项。X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首次知悉内幕信息为2013年5月23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X某的弟弟XF使用本人账户分三笔买入上述公司股票,成交金额共计477,654.60元,后全部卖出扣除交易税费获利70,530.15元。

  【处罚】XF账户自开户后从未交易过涉案股票,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涉案股票的交易时点与X某首次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非常接近,交易资金明显放大,交易习惯明显改变。

  针对上述异常情况,XF未能作出合理解释。XF的行为构成了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江苏证监局决定没收XF违法所得70,530.15元,并处以70,530.15元罚款。

  办公室主任知悉内幕信息并交易

  夫妻二人双双涉案受罚

  【案例】2013年9月,ZHJ公司与美国SES公司初步接洽,商讨对外投资事宜。2014年1月8日,刘JY在与L某的QQ聊天中知道了论证专题会的主要讨论情况。后来刘JY又作为ZHJ公司办公室主任,收到多封关于SES合作项目的相关邮件。内幕信息的形成日为1月7日。LJY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间起点为1月8日。刘JY的丈夫陆JY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共买入ZHJ股票,成交金额为3,387,534.70元,后全部卖出,扣除交易税费,获利647,339.27元。

  【处罚】刘JY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晓陆JY关于ZHJ股票的交易情况,并与其共同决策。上述行为构成了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江苏证监局决定没收刘JY、陆JY违法所得647,339.27元,并处以1,294,678.54元罚款。

  持股超过5%未披露

  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0万元

  【案例】2012年,CJ通过其控制的“CJ”、“CQ”账户买卖JSSY股票。其中2012年7月10日所持比例最高,达到5.347%。

  【处罚】CJ未按照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也未通知JSSY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予以公告。CJ是上述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是上述未按规定报告、披露信息的责任人。CJ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违法行为。江苏证监局决定对CJ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

  从业人员非法买卖股票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案例】GXY自2009年9月1日入职XN证券公司至2014年2月14日期间,一直从事并购重组工作。自2009年9月21日至2014年2月12日, GXY利用实际控制的同学账户买卖股票,交易了近百只股票,主要采用手机下单的方式,买卖股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其工资收入。共获利191.87万元。

  【处罚】GXY作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任期内借用他人账户买卖、持有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江苏证监局决定没收GXY违法所得191.87万元,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扬子晚报记者 徐兢 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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