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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

  • 发布时间:2015-11-23 07:29:44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本报财经评论员 徐皓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此是刘备之语,其目的在于劝勉刘禅要进德修业,有所作为,好事要从小事做起,积小成大,也可成大事,坏事也要从小事开始防范,否则积少成多,也会坏了大事。

  诚哉斯言。

  在股市中,有机构怀着侥幸心理,去做了一些所谓小恶之事。

  今年9月8日,同大股份公告,广州穗富于9月通过信托产品以集中竞价方式陆续减持74万余元,合计比例达到1.67%。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日前在例行发布会上指出,经过核查,同大股份的公司公告内容属实,广州穗富违反了18号文的相关规定。此外,7月10日广州穗富承诺不减持,所以其减持行为也违背了自身承诺。现在证监会拟对广州穗富违规减持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并立案调查,同时对其违反承诺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基金业协会也打算对广州穗富做出自律监管措施。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虽然只有74万余元的违规减持金额,但也难逃处罚。此前,类似此种小额违规减持、违规买卖股票的案例还有不少,违规操作的最终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被处罚。

  “不做恶事”放之四海皆准。谷歌就以“不做恶事”的格言来规范公司行为,最终谷歌发展成行业龙头企业。

  基金也好,上市公司也罢,因其机构的地位,对股市行为及伦理影响较大,在利益面前, 机构们更应遵纪守法,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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