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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网购的权益维护

  • 发布时间:2015-11-23 00:29:58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罗芝

  在刚刚过去的“双十一”节,许多人疯狂购物。然而无论是在网购模式开启前还是购物完成后,我们都务必记得,网购有风险,出手需谨慎。

  象山法院整理出涉及网购的几个典型案例,对于网购一族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具有借鉴意义。

  运输途中物品毁损怎么办?

  去年11月,市民李女士从网上购买了四盒奶粉,收货后发现奶粉盒破碎,奶粉散得到处都是。她第一时间联系了快递公司,但对方表示只要客户已经签收,物品破损就跟他们没有关系,只能找卖家。

  无奈之下,李女士又联系了卖家,对方解释称,货物发出去时完好无损,运输途中不免被摔来摔去,包装破损在所难免,当时曾建议李女士购买防爆气囊但没被接受,因此责任不在于他们。同时,卖家强调已提醒过李女士要先验货再签收。李女士因此陷入维权的尴尬境地。

  [应对和说法]双十一期间,下单人数爆棚,货物运输途中出现问题的概率较大,因此,建议消费者在签收物品后应立即打开快件收验。若发现问题,则请快递员做第三方证明,拍下问题商品的照片留作证据,这样,掌握了证据更便于与商家交涉,维护自身权益。

  网购买到假货后如何投诉维权?

  贺先生通过一家化妆品网站团购了化妆品,网站承诺商品是正品,但没想到收到的却是假货。贺先生与卖家沟通协商要求退货,但遭到拒绝。于是,贺先生向工商局网络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工商予以立案调查,最后帮助贺先生追回了损失,网站经营者也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应对和说法]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应事先了解与商品有关的各种信息,增加辨别真伪的能力;购买商品后要保留网络交易凭据、支付凭据、物流单据、商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截图、聊天记录以及相关商品质量检验证明等,以便遇到问题投诉或起诉时有证据材料。工商部门负责对假冒产品的处罚,向其投诉是消费者维权的一条重要途径。

  淘到劣质产品如何起诉?

  市民陈某在施某所开的淘宝店买了总价值1000元的米馒头等糕点。几天后,陈某收到了首批糕点,品尝后不久出现了腹泻等状况。

  陈某逐一查看剩余糕点,发现包装袋内的部分糕点已经霉变,而包装袋上也没有标明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号以及生产厂名,显然属于“三无”产品。因此,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向被告史某退货,同时获得赔偿。

  [应对和说法]网络购物发生纠纷,很多人在与卖家协商无果后,往往因为怕麻烦而自认倒霉。也有一些人不愿忍气吞声,希望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对于消费者来说,如何起诉特别是能否方便地起诉至关重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消费者因网购发生纠纷时,可以选择向自己收货地所在的法院或卖家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

  必须指出,消费维权实际上都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因此,在网络购物,在享受到便利的同时,必须防止给自己带来麻烦甚至纠纷,谨慎小心,不受迷惑,做一个聪明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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