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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 发布时间:2015-11-21 15:32:19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筹备组在业主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做好下列选举准备工作:(1)公布选举的时间、地点,在投票日期7日前,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等方式将选票送达业主,并保存送达凭证;(2)确定监票、计票、唱票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监票、计票、唱票人员应当由非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其他人员担任);(3)准备票箱和选票。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当选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以下简称“面积、人数双过半”)。

  业主委员会选举时,经面积、人数双过半同意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面积、人数得票数不同时,以人数票排名在前的当选;面积、人数得票数均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业主委员会选举时,经面积、人数双过半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当及时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由唱票、计票人员在监票人员的监督下,认真核对,计算票数,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由唱票、计票和监票人作出记录。

  业主委员会依法选举产生后,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变更备案。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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