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定价目录》完成小区停车费明年起市场定价
- 发布时间:2015-11-20 10:53:00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小区地面停车费、机场大巴票价、房屋中介住宅买卖时的服务费……从明年元旦开始,这些项目价格将从《北京市定价目录》中消失,定价权则会交给市场。昨天,市发改委对外发布消息,《北京市定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修订完成,将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修订后的《目录》从原来的94项减至41项。
政府定价项目缩减一半以上
老百姓身边的各种商品和服务,谁来决定价格?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很大一部分都是采用市场调节价,比如一日三餐里的米面油;而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则属于政府定价范围,采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依据的就是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
北京当前执行的定价目录是2002年的版本。对比修订前后的两个版本,记者发现,原来由政府定价94项已经向市场放开了57项,按国家要求又增加4项,二者抵消后便只剩下41项。
这次放开的政府定价项目中,有13项是国家要求地方放开的,包括电信业务收费、铁路延伸服务收费、药品价格、食盐价格、民爆器材价格、资产评估收费、会计师事务所收费、部分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房地产中介(住宅买卖)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等。
“大幅缩减政府定价权限,意味着政府价格管理的重心从直接制定价格水平转到了价格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市发改委方面表示,这将充分赋予各类市场主体定价自主权,目录以外的所有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都会由市场决定。
占道停车和驻地换乘
之外停车费全放开
在放开政府定价的57个项目中,也包含了备受市民关注的小区地面停车费。
“即使明年小区地面停车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停车费价格也不是物业公司说了算,而是由业主共同决定。”市发改委负责人解释,经过与住建部门沟通,考虑到居住区停车场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主要服务于小区业主,涉及小区全体业主利益,因此拟将居住区停车是否收费和收费标准调整作为重大物业管理事项,纳入管理规约,变动和调整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由业主共同决定。
实际上,停车费方面不仅仅只是住宅小区地面停车费价格放开。“从明年开始,除了占道停车和驻地换乘(也就是P+R停车场)外,停车费全部放开,改由市场调节定价。”市发改委价格综合处处长王岩说。这也就意味着,未来在小区、商场、体育馆等公共场馆、露天停车场停车,费用执行市场调节价。
马上就访
小区涨停车费得先过业主关
此轮政府定价权限缩减,小区地面停车费不再执行政府定价备受关注。来自市发改委网站的信息显示,在目前列入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居住区停车费用中,露天停车场长期停放的费用是每月不高于150元、每年为1600元。
“一年停车费是1600块钱,不过现在小区里200多个停车位全都租出去了。”北苑地区莲葩园物业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现在车位十分紧张,有租车位需求的居民只能是先登记,有人退掉才能递补上来。而在距离莲葩园不远的茉藜园,地面停车位也同样是抢手货。正因为“僧多粥少”,这家小区物业想出来的办法则是抽签,每年4月,所有登记需要停车位的业主都要抽签,抽中才能获得车位。
车位如此紧缺,采用市场定价后,会不会大幅涨价?这成为众多居民的担忧。
不过,在一位小区业委会负责人看来,物业公司即使真想涨价,也没那么容易:“停车费涨价最难过的还是业主这道坎。”
记者了解到,小区停车费定价分为两种情况:物业公司已进驻的小区,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决定重大物业管理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居住区停车收费标准调整要按程序征得“双过半”业主的同意;尚未进驻物业公司的小区,停车收费的确定或调整则参照老旧小区社区自治式服务管理模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指导小区服务管理组织或社区居委会协助业主确定。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也透露,对于放开停车收费后居住区的收费纠纷,会由属地政府相关部门为争议双方搭建沟通平台,帮助双方取得一致意见。此外,法院方面目前也已实施立案登记制度,对于经营企业不按规定程序调整收费标准或停车人不付费的,也可以通过司法民事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