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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信心增强政策普及待深入

  • 发布时间:2015-11-20 04:33:11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杨耀青

  把钱存到银行,存款人除了关心收益之外,对存款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护也十分重视。今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施行,规定了最高50万元人民币的偿付限额。

  如今,《条例》施行已有半年多。记者走访我市部分银行、市民发现,了解《条例》的受访者对银行发展和存款的信心增强,认为明确的规定和偿付限额,对大、中、小型银行的发展都有益。但《条例》的社会知晓率还十分有限,甚至部分受访的银行从业者对此也不甚了解,凸显出政策普及、深入的必要性。

  储户心态“不把鸡蛋置同篮”观念改变

  “中小型银行对我的吸引力,主要体现在利率、服务等方面,但以前没想过把所有存款都放在同一家银行,主要是担心存款保障问题,现在这种顾虑可以打消了。”47岁的解先生是一家服装批发店的经营者,对于经营收益的打理,他主要选择储蓄的方式。

  “人们常说‘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我觉得存钱也是这样。”解先生告诉记者,通常他会把大额款项分开存入3家银行,其中既包括大型银行,也有中小型银行。“这样做主要源于对收益等方面的分析,当然也有存款保障方面的考虑。”他说,《条例》施行后他考虑适当调整存款方式,“就算把鸡蛋往同一个篮子里放,感觉也没必要那么担心了”。

  让解先生信心增强的主要是《条例》中对投保机构、偿付等方面的规定。

  据了解,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一旦出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或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或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等情形,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

  整个偿付流程也较为高效。《条例》规定,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现状短板部分银行从业者不清楚政策

  《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存款人不用交纳保费。但仍有近八成受访的储户询问,“是否需要存款人交纳保费”这样的问题。可见,虽然《条例》施行已有半年多,但其社会知晓率仍十分有限。

  不仅是市民、储户,就连我市部分银行的部分工作人员,在记者针对《条例》中的重要内容咨询时也难以给出确切的解答,有的甚至还要通过手机、电脑搜索查阅……“国务院推出《存款保险条例》,既能够依法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又可以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对维护金融稳定意义重大,因此要加大政策普及力度。”某知名银行陕西省分行一位业务负责人表示,5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偿付限额覆盖了绝大多数存款人,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将会有更多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灵活的理财产品,对于存款人来说,较高的利率意味着更好的收益。

  “这样的改变非常重要!举例来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再加上存款有了更好的保障,中小银行吸收存款的障碍就会减少,这样一来,对于那些需要贷款的中小企业来说,融资难的问题也将得以有效化解。”上述负责人表示,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让更多人了解存款保险的有关情况,有助于政策更好地发挥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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