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空气质量预报工作第三期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11-19 16:30:57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壮族、四川、贵州、西藏、云南省(区)环境保护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为做好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空气重污染预报预警能力,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环办函〔2015〕195号),决定举办2015年空气质量预报工作第三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12月8-9日(12月7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大楼)。
三、培训内容
(一)解读《全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实施方案》;
(二)介绍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运行的技术要求及路线;
(三)分析典型地级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及会商、信息发布案例。
四、培训人员
各有关省(区)所属地级城市及州盟所在地城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除外)环境保护局技术负责人1名。
五、培训报名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5年12月1日前登录“全国环境监测培训学员报名系统”(直接在地址栏输入cnemcpeixun.cnjournals.net,或访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在左侧信息栏中点击相应链接按钮)进行网络报名。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省(区)环境保护厅做好培训报名工作;
(二)培训人员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期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石杰 (010)84943147
(二)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王珑 (010)66556817
(三)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瞿觉 (0731)85622760、1387311644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16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