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字号:  

关于举办空气质量预报工作第三期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11-19 16:30:57  来源:环保部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壮族、四川、贵州、西藏、云南省(区)环境保护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为做好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空气重污染预报预警能力,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环办函〔2015〕195号),决定举办2015年空气质量预报工作第三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12月8-9日(12月7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大楼)。

  三、培训内容

  (一)解读《全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实施方案》;

  (二)介绍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运行的技术要求及路线;

  (三)分析典型地级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及会商、信息发布案例。

  四、培训人员

  各有关省(区)所属地级城市及州盟所在地城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除外)环境保护局技术负责人1名。

  五、培训报名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5年12月1日前登录“全国环境监测培训学员报名系统”(直接在地址栏输入cnemcpeixun.cnjournals.net,或访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在左侧信息栏中点击相应链接按钮)进行网络报名。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省(区)环境保护厅做好培训报名工作;

  (二)培训人员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期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石杰 (010)84943147

  (二)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王珑 (010)66556817

  (三)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瞿觉 (0731)85622760、1387311644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16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热图一览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