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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15-11-19 06:36:16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的消防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火灾事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规定,市政府近期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等公共空间摆放、充电。

  二、严禁在建筑或场所设置与安全出口相连的电动自行车车棚。

  三、不得擅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违法改装,不得擅自拆卸电气保护装置,确保电气线路和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四、电动自行车不应长时间在无人值守的地方进行充电,应当按照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充电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10个小时。

  五、使用人应当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电路老化、器件故障引起安全事故。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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