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要留意保障空档期
- 发布时间:2015-11-18 00:36:01 来源:郑州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从投保人缴纳首期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被称为“保险空白期”。如果在这一期间出险,保险人是否应该承担保险责任,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因此,投保者一定要注意确认代理人是否已将保费及时上缴保险公司,并妥善保管已缴保费的收据。郑州晚报记者 倪子
市民案例:
“空白期”里出事故责任难划分
市民小沈2015年3月24日购买了一份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个人意外伤害险,并于当天填写了保险单,缴纳了全年保险费299元。孰料3月25日上午10点多,小沈不慎从高空失足死亡。3天后,保险公司给小沈的家人送来了保险合同,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3月25日。一周后,沈妈妈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审查后答复,小沈坠楼身亡发生在保险合同正式生效时间3月25日24时之前,不在合同承保的时间范围,不予赔偿。理赔不成,沈妈妈愤而起诉保险公司,索赔10万元保险金。
终审判决认为,首先,小沈身亡的事故发生在保险公司收保费并核保之后、送达保险合同之前。目前,对这段“空白期”里出保险事故的责任划分,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按“谁受益、谁担责”的处理原则来平衡双方利益。
此外,法院还指出,因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为扩大业务量,采用预收保费的做法防止客户流失。可小沈在缴纳保费后、收到保单之前也存在出事故的可能。法院认定,这段“空白期”是保险公司为自身利益设定的,因此,此时段内小沈出事故应予理赔。
专家提醒:
最好提前几天投保下一期保险
业内人士提醒,车险、意外险、医疗费用险、医疗津贴险、家财险等险种,保障期限大多为一年,次年续保时一定要提前几天就办好相关手续,哪怕就是两三天的空档期,也可能因为不幸遭遇保险事故而得不到理赔。
以健康险为例,等待期内无法提供保障一些带有医疗费赔偿的健康保险合同中,为了防范投保者故意带病投保,也为了降低保险公司风险,规定保险责任从等待期(或称观察期)结束之日起开始,如果保险事故是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设置,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以免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某一保险事故,而故意抓紧时间投保,以获得赔偿的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等待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险中,等待期一般为90天、180天,有的甚至长达一年。为此,保险专家建议大家在投保健康医疗类保险之前,也要特别留意这一期限的设置,以免自己想要的保障进入空档期。
■延伸阅读
外国同行如何操作?
国外寿险业为了防止因投保人在缴纳保费后、保险公司出具保单前发生意外而引起纠纷,保险公司一般会在收到首期保费后为投保人出具一份暂保单,作为一种临时约定,为保户提供空白期的保障。暂保单可以对期间的种种可能情况做出事先约定,以及明确保险公司是否将承担赔付责任,提醒保户虽然缴纳了钱,但保险合同还没有生效。暂保单中的保险责任的额度基本是确定的,这个时期的保障到保险合同正式出具时即终止。
在美国,保险公司会为投保人提供空白期的免费意外保险,将这一部分赠予消费者,但是这份免费的意外险有一个确定的保险额度,这样既保障了客户在空白期的权益,同样也给保险公司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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