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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托起“贫病之家”

  • 发布时间:2015-11-18 00:34:48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杨绪忠

  “人虽然去了,但通过参保大病保险,我们全家的经济负担减轻了不少!”事情已过去了好几个月,宁海县桑洲镇参保人周某的家属昨天提起这事时,仍然对大病保险这项民生举措表示赞赏。

  今年2月,周某因患急性髓系白血病到宁海和省级医院就诊,最终还是不治身亡,家庭为此花去了巨额的医疗费用。在其参保了新农合的基础上,保险公司为其理赔了28万多元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用,连同新农合的赔偿,总赔偿费占到了其总医疗费用的一半以上。

  这是大病医疗保险服务甬城百姓的一个缩影。

  记者从宁波保监局了解到,自去年9月宁波大病保险制度正式启动以来,截至今年9月底,保险公司承办了全市11个县(市)区的大病保险业务,覆盖人口326.39万人。2014年大病保险保费收入7122.1万元,累计补偿1.47万人次,总计补偿支出7000多万元。

  “一年来,我市大病保险平稳运行、成效明显,归纳起来有多方面的特点,如推进速度较快,政策效果明显,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实现了有效衔接,放大了基本医保基金的效用。”宁波保监局相关人士说,仅从新农合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来看,同比增加了12.3个百分点,为70.7%左右,人均赔付约4771元,最高补偿28.25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我们立足当地、明确目标,探索建立政策性医疗保险发展的‘经办+大病’新模式。事实证明,这一模式切实方便了老百姓。他们只要在新农合窗口提交资料,就能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减少来回往返的时间。”中国人寿宁波市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这一模式在提高效率的同时还减少了运营成本,得到了政府的高度认可,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

  点评

  宁海县在2014年9月底有效解决了系统设计、数据整合、资金筹集等难题,以向商业保险机构采购公共服务的方式,将大病保险与新农合系统成功对接,并于去年10月1日在全市率先启动大病保险赔付,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实践证明,保险业要得到发展,归根结底要紧紧围绕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做文章,加大对诸如医疗、养老、教育等与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领域的业务拓展力度,不断满足广大百姓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障需求。(宁海县县长 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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