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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创新,可用“创新货币”

  • 发布时间:2015-11-17 08:31:17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李珂) 我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再添新福利。日前,省科技厅、财政厅下发开展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的通知,这是今年出台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又一个落地的配套政策。记者从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15年省财政安排创新券预算经费2000万元,将主要用于中小微企业的创新。

  为了激励更多企业快速走上创新发展道路,《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中提出,推行创新券制度,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通过购买服务、后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为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补助。日前,省科技厅、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工作,启动2015年度创新券补助的申请发放。

  “这实际上是一种‘创新货币’。”该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柯春煌向记者介绍,创新券是指通过财政资金拨付,向中小微企业免费发放,专门用于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权益凭证,其特点是对企业事先的创新活动进行补助,资助方式属后补助方式。

  据悉,2015年度创新券申请对象为在我省(不含厦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4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1.5亿元的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科技型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等七种类型中小微企业。

  2015年度可申请补助范围为2014年以来向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支出费用。向外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内容包括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法律咨询、创业培训。企业可依已实际支付并取得发票的上述各项费用合计50%内申请补助,申请额不应低于1万元,不得高于20万元。

  “创新券补助属后补助方式,同时也是小额的资助,具有普惠性、广覆盖和申请起点低、方便、快捷等特点。”柯春煌说。

  据悉,各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将负责本地区创新券的申请组织、受理审核,并确定发放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审查后由科技厅、财政厅核准,发放给申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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