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税收黑名单标准出台
- 发布时间:2015-11-16 06:37:10 来源:吉林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史琳禾)我省国税、地税部门经过共商,明确了一致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对外公布标准。
省级税务机关公布所辖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查结的符合下列标准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
(三)以假报出口或者其它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虚开税款数额600万元以上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3000万元以上的。(七)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市州级税务机关公布所辖市州以下各级税务机关查结的符合下列标准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三)以假报出口或者其它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虚开税款数额200万元以上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七)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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