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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设置霸王条款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 发布时间:2015-11-16 03:37:43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陈霞 通讯员 程晓龙)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工商局获悉,即日起至明年1月31日,将在全市集中开展建筑市场及其相关行业(包括物业管理)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不正当竞争、使用假冒伪劣建材等八项违法行为。

  据市工商局公平交易执法处相关人士介绍,此次整治活动将重点针对八项违法行为。包括开发商、建筑商与建筑材料供应商、建筑设施供应商,比如水泥、沙子、钢筋,电梯、电源开关、防盗门等的限制竞争、商业贿赂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筑商和装修公司使用假冒伪劣建材和建筑设施行为;建筑市场及其相关行业经营者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开发商、物业公司制定不平等格式合同,设置“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物业公司收取电信公司、商店超市等“进区费”的商业贿赂和限制竞争行为,物业公司与小区内的广告牌主的商业贿赂行为,物业公司利用独占地位侵犯业主权益行为,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场地行为;此外还包括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公共设施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欺诈消费者行为;物业公司出租、出借营业执照等其他违法行为;其他建筑市场及其相关行业(包括物业管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11月20日前为企业自查自纠上报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和单位主动上报,案情轻微,及时纠正并消除影响的,可依法依规免于行政处罚。对经核查发现存在瞒报、虚报,以及在专项整治期间仍继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对达到追诉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如广大群众发现建筑市场及其相关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以向当地工商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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