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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终为始 勿忘初心

  • 发布时间:2015-11-13 10:31:0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如今的PPP真是好不热闹。

  发改委构建的PPP项目库、财政部遴选的两期示范项目之外,各省市的PPP项目也不约而同地来到北京推介,据说场场火爆。

  然而,这些项目最终接盘的对象大多是央企、大型国企以及保险、开发性金融机构等。热闹的是“他们”,多数民企“什么都没有”。

  笔者去年分别对参与国内首个BOT项目、财政部第一批示范项目的民营企业进行了专访,当年被业内认为是PPP模式开启的元年,该模式也一度被认为是民营企业进入垄断领域、实现长期发展的新机遇。

  但一年多过去了,民营企业整体参与情况并不理想。当然,这也是下一步需要努力的方向。

  要知道,PPP中的第二个P,即Private,直接翻译过来乃是“私人”,如果民营企业不参与,以PPP机制破除行业垄断、拉动经济增长、扩大民众就业、化解政府负债的功能就得不到充分发挥。

  需要注意的是,经过一轮“哄抢”之后,各地优质的PPP项目究竟还剩下多少,好坏项目搭配的情况如何,各路民营资本都需要擦亮眼睛。

  我们理解,以PPP模式吸引民营资本、充分运用其专业能力的初衷是理想化的模式。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地方政府急于吸引各路资本加入建设本地项目,而央企、大型国企的企业文化、行事风格相对接近,再加上高层在政策上对PPP的重视与支持,只要满足国资委设定的条件,一拍而合的概率,远比思虑甚多的民营企业要高。

  但需要追问的是,这样的透明度有多高、未来经营效率如何、是否真正解决政府负债、模式是否可以复制?当PPP模式“借船出海”时,又如何将这类国内模式复制到“一带一路”以及其他地区,以PPP的杠杆手段,弥补亚投行、丝路基金投资在基础设施领域投资量的不足?

  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政府负债进行界定时,强调了“现时义务”,将政府因承担担保责任而产生的预计负债也纳入会计核算范围。因此,PPP如何既让社会资本长期获利,又能真正缓解政府负债,值得深思。特别是,采用PPP模式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融资、减债,更是为了提高项目整体的运营效率,并实现资产更新和价值提升。

  而实现这一切的前提,必须是法制社会下的契约精神以及对拥有技术和运营能力的民营企业的足够重视。我们理解,任何模式都有一个摸索探寻的过程,但唯有“以终为始”的态度,基础牢固,才能谋求长远,勿忘初心,方能扬帆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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