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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环评脱钩有关问题的复函

  • 发布时间:2015-11-11 16:29:33  来源:环保部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环评脱钩有关问题的请示》(浙环〔2015〕2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5〕87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重新核定资质的脱钩后机构,不晋升资质等级或扩大评价范围。两家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时环评业务合并的,在两家机构均有70%以上环评工程师进入脱钩后机构情况下,核定后的资质不超出两家机构原有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在只有其中一家机构70%以上环评工程师进入脱钩后机构情况下,核定后的资质不超出符合脱钩要求的环评机构原有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

  二、鉴于目前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尚未就离岗创业政策出台具体细则,环评机构在脱钩过程中涉及离岗创业人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和属地管理原则,可由当地人事主管部门界定离岗创业范围,并按人事隶属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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