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制度管理 强化支出进度考核
- 发布时间:2015-11-10 10:17:11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于进一步保障稳增长和惠民生领域的财政资金需求意义非凡。为了确保这一工作的成效,2014年以来,广西财政采取多种措施,实施严格的收回财政存量资金管理规定,同时强化财政支出进度考核,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效果。
制度管事化烦为简
制度建设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在我们开展这项工作之初,就开始建立严密的制度保障体系。”广西财政厅有关处室负责人表示。
早在2012年,广西财政厅就出台了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相关制度。
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实行了比财政部更加严格的收回财政存量资金的管理规定。通知明确提出,对部门预算中自治区本级财力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视同结余资金,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对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在预算安排当年未使用完毕的,于次年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同时,广西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盘活自治区本级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明确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口径、盘活要求、分工机制、职责范围和时间节点等,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制度化。
2015年,广西财政厅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对本级政府年初预算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督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时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按照要求的时限下达。除据实结算项目外,其余分别在30日和60日内下达;对于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已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在收到预算指标文件后15日内分配下达资金,对于未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在收到预算指标文件后30日内分配下达。
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提出要对专项资金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当专项资金原设立目标不符合现实需要、审批依据已做调整或设立期限已满、需完成的特定任务已经完成或不再存在、连续两年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管理不规范、支出结构不合理或使用效益低下时,应予调整或撤销;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用途或支持对象相近的,应予归并整合、调整或撤销。
《办法》规定,广西财政厅结合2015年预算编制情况对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整合和归并,初步将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由2014年363项压缩到96项,减少267项,压缩比例达73%。
加强支出进度考核,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财政资金沉淀是预算执行中的“老大难”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4年,广西财政厅印发了《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支出进度考核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建立了对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和各市县预算执行进度综合考核和分项考核机制。其中,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纳入区直部门综合进度考核,督促加快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下达;单独考核各市县消化财政存量资金进度,督促各市县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财政资金沉淀。
为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广西财政厅还建立了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挂钩机制。从2014年起,在编制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时,明确将各部门支出进度、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消化情况等作为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广西财政厅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对201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截至2015年9月30日仍未使用的,按照未使用部分金额的50%扣减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对2015年本级部门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截至9月30日还没有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的,将按照未报送项目金额的50%扣减2016年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
为强化监督,广西财政厅建立了部门存量资金管理新机制。
从2014年开始,广西财政厅对所有的区直部门决算情况轮流进行全面检查,并在2014年和2015年共计组织对55个区直部门及所属单位上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部门存量资金的具体分布情况以及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摸清了部门存量资金的家底,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盘活部门存量资金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夯实了基础。
2015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广西财政厅于2月份组织全区各级各部门全面清理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同时,全力支持配合财政部驻辽宁省专员办和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办开展专项检查和审计;组织力量对全区28个市县及所属部分预算单位开展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并于7月份分市县下达了检查处理决定。针对财政和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落实。
积极作为显成效
据初步统计汇总,截至2015年9月底,全区各级财政已累计盘活各类财政存量资金799亿元,财政存量资金余额较2014年底的存量资金总额下降了60%以上。
由于实行了比中央文件更积极、更严格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政策,按照财政部统一口径,2014年底全区可收回财政存量资金总额为128亿元。但截至2015年9月底,广西全区各级财政已收回各类财政存量资金合计164亿元,除了按财政部要求全部收回已分配到预算单位并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外,各级财政还根据项目推进情况收回了部分2013年和201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全区收回财政存量资金总数超过按财政部口径可收回数36亿元,更积极地盘活了财政存量资金。
支出进度明显加快。根据财政部通报,2015年1—8月,广西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达61.4%,较上年同期提高了5.8个百分点,进度排全国第7位,排名较上年同期前进了22位。
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用于支持稳增长惠民生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有效支持了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上半年,广西全区生产总值实现了8%的平稳增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7%;1—7月,广西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5%,较上年同期增幅提高了2个百分点(其中:基本建设投资增长25.7%,较上年同期提高了7.2个百分点;基础设施投资增长26%,较上年同期提高了11.7个百分点),在全国均排第3位。
更难能可贵的是,在全区各级财政如此困难的情况下(根据财政部的最新统计数据,2013年广西人均财力排全国倒数第2,仅达全国平均水平的65.6%),通过加大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广西成为全国少数几个率先在6月底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落实到位的省区之一。
下一步,广西财政将继续完善制度建设,继续施行更加积极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政策。对自治区本级的财政存量资金进行全面的大排查,除了2012年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形成的存量资金按中央规定进行盘活以外,对2013—2014年预算安排形成的存量资金,也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彻底盘活。坚决执行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挂钩的机制。对不按要求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相关工作的,相应扣减2016年部门预算资金安排;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县,相应扣减2016年的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同时减少国库资金调度。此外,加大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监督和问责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