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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如何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 发布时间:2015-11-09 07:46: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罗伯特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推进国有资本布局战略性调整,引导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更好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

  一旦当我们确定改革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也随之被确定,即从计划经济的载体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

  国有企业对应计划经济体制的诸多特点,若不进行改革,很难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历史上的国有企业是对应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传统社会主义的特征是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三位一体。当前计划经济体制在中国完成了历史使命。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的特点是:

  ⑴缺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可以承担经营责任的产权。这种企业虽然也叫企业,实际上只不过是列宁所表述的社会化大工厂的一个车间。破产、兼并、重组这些资源配置的杠杆根本无从谈起。市场经济下的企业都是独立的,而传统计划经济下的企业都不是独立的,都有行政主管部门,企业本身也有行政级别。

  ⑵约束软化。当企业所有资产都由国家无偿拨付,然后又由国家收回所有经济剩余的时候,国家也理所当然地对企业承担了无限责任,国家总是像家长保护子女一样地保护企业,这样的保护使企业缺少竞争力。由于无破产之忧,企业不遵循投入和产出的规律,盲目扩张成为常态。在国家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同时,企业对职工也承担了无限责任。职工一旦在某一企业就业,就获得了永久性就业权,就有了单位,单位就要为其提供从生到死的福利保障。

  (3)政企不分。企业领导也只是一级行政干部,而不是企业家,也不可能有企业家行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上述特点,使之只能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社会一旦选择了市场经济体制,这些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根本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仅就经济体制要求而言无法适应,即使从形式逻辑的层面而讲,也不可能把市场经济体制直接放在一个计划经济体制的载体上。

  把国有企业改革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主体是改革的中心环节

  虽然改革开放伊始就把国有企业的改革作为整个改革的中心环节,但对于最终要改成什么样子,相当一段时间是处于探讨层面的。一旦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也随之被确定,这就是要通过改革,使国有企业,特别是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主体。

  为了把国有企业改造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主体,必须搞清市场经济下企业的特征。市场经济下企业的特点是:

  ⑴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必须产权明确。可以以企业的财产承担各种经营的责任,既包括成功也包括失败。只有产权明确才可以如同马克思所描述的商品交换是一个惊险的跳跃,如果跳不过去,摔倒的不是商品而是商品生产者自己。也只有这样,市场才能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如果资源都在政府手里,市场还怎么配置资源呢?市场配置资源,除了企业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资的方向,破产、兼并、重组这些市场经济的机制也在充分地发挥作用。而所有这些,都以企业的产权明确为前提。

  ⑵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并自觉遵循市场经济体制的规律。一方面,盈利是资本的本性,另一方面,哪个企业不盈利哪个企业就没有创新能力,就不能扩大再生产,就没有规模经济的效应,就可能被淘汰。表面上是盈利的问题,实际上是创新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表现。在规范的市场环境下,盈利多,说明创新能力强,社会贡献大,盈利只是表层的,深层的是企业竞争力的表现。于是,创新成为企业内在的、自觉的行动。

  ⑶企业面向市场、紧跟市场、创造市场,并自觉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企业紧跟市场,即市场需要什么就生产和提供什么,这样才能得到市场的承认。企业创造市场,即通过创新调动起人们潜在的消费欲望,以供给创造新的市场需求。企业遵循市场规律,最主要的是遵循价值规律和投入产出规律,即按照市场价格或者潜在市场价格指引的方向行动。没有或者极少受益的项目即使有钱也不投资,或者果断地中断投资。通常以投资最小,收益最大为原则。

  ⑷企业没有行政级别,管理和经营企业的是企业家而不是行政官员。企业家和官员的身份不同,追求不同,行为模式不同。我们应当依市场经济下企业的这些规范的特征为参照,结合中国特色,进行国有企业的改革,使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对国有企业进行分门别类的改革,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通过改革,使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需要分门别类地进行。

  1.对于提供公共产品的国有企业的改革。关于公共产品,萨缪尔逊和诺德豪斯写道:“通过制定法令防止企业倾倒废物是可能的,但是政府要鼓励生产公共物品却困难得多。这些给社会带来大大小小福利的经济活动是不能由私人企业恰如其分地进行的。生产公共物品的主要例子有,维持国防及国内的法制和秩序、修建公路、支持纯科学研究和公共健康。这些物品是不能由私人提供的,因为这些物品的好处在居民中分散得太广,以致没有一个企业或消费者具有提供它们的积极性。”国有企业承担的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能,实际上是政府职能的延伸。萨氏们的论述是基于当时的认识的,最新的研究和实践证明,一些公共物品也可以由私营企业提供。然而大部分公共物品是国有企业提供的却是一个基本的事实,提供公共物品是政府的责任。对于这一部分国有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加强党的领导,实行有力而科学的监督和管理。

  2.在国民经济的构成中更适合国有企业形式的国有企业的改革。在市场经济中确有一些事关全局,其他经济成分做不好,也不愿意做的事情。换一个角度看,总是存在着只有国有企业依托政府这样的特定组织才能做好的事情,这就构成了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国有企业相对于其他经济成分的比较优势和社会分工。具体而言,如造币、航天、国防、高度自然垄断部门、大江大河的治理,以及需要国家提供融资、技术开发等方面支持的行业或项目等。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可以视其具体情况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或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

  3.对大量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的改革。对这类企业要积极主动地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造,通过社会资本的进入,完善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不是搭个股份制的架子,而是要股权尽可能地分散,尽可能地人格化,这样的法人治理结构才不至于换汤不换药。在国有企业的总量中,需要进行此类改革的国有企业应当占大多数。

  笔者认为,国有企业改革应当有新思路——

  1.政府确定和市场选择相结合。确定哪些行业、哪些领域需要保持国有企业,需要上述三种类型中哪一类国有企业,既要有政府确定,更要有市场选择。

  2.由直接管企业转到经营国有资本。国有资本经营的原则:一是确保国家经济战略目标的实现;二是增值和保值。

  3.混合所有制是一种重要的改革方向。但这需要发展民营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为混合所有制的实现准备了资本力量和制度基础。

  4.正确区分国有企业中的行政官员和企业家。加强对企业家的市场遴选,代表出资人选好企业家,监督、管理好企业家。

  李义平(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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