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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滥用停牌将被问责

  • 发布时间:2015-11-09 03:29:32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唐烨)上海证券交易所昨天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重组停牌期最长不得超过5个月;交易所可对公司滥用停牌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或予以纪律处分。

  前段时间,股市大幅波动中,两市停牌公司数超过上市公司总数的三分之一,创下A股史上最大停牌潮。业内人士分析,大部分公司停牌股票是为了避免股价大跌,但对停牌原因,很多公司都打出语焉不详的“筹划重大事项”。大面积股票停牌可能会带来新的流动性风险,滥用“筹划重大事项”理由申请停牌对其他没有停牌的股票也不公平。

  通知在实证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将停复牌事项主要分为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三大类,并相应规定了原则上可予办理的停牌期间。

  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例,2014年至今,停牌并披露重组预案的164家沪市公司中,60%的公司在停牌后3个月内复牌并披露预案,27%的公司停牌后5个月内复牌披露预案,仅有13%的公司停牌期间超过5个月。基于这一情况,通知将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间规定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

  通知还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审慎办理股票停复牌事项,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推进重大事项,尽早申请复牌。交易所可对公司滥用停牌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或予以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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