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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 高速路上哄抢过的东西

  • 发布时间:2015-11-05 14:20:09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如果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司机在面对一拥而上的人群时,可要擦亮眼睛,因为他们很可能不是来帮忙的,而是来哄抢货物的。这些年,从水果蔬菜到猪牛家禽再到电器家具,都曾成为被哄抢的对象。与“哄抢成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处罚不多,入刑更少见,难道真是“法不责众”吗?

  抢什么

  水果蔬菜粮食禽畜

   家电饮料啥都有

  按照被哄抢物品的分类,记者搜索了2005年至今10年间的38起高速公路哄抢事件。据这一不完全统计,被哄抢的物品可谓“琳琅满目”,有些甚至让人匪夷所思。

  第一类 水果

  水果类最多,包括了苹果、橙子、西瓜、菠萝、葡萄、香蕉等,凡是我们常见的水果几乎都曾被哄抢过,这些占到本文统计总数的28%。2012年9月5日,连霍高速公路兰州天一山庄附近,一辆运葡萄的大货车侧翻。事发后,闻讯赶来的当地村民开着汽车、骑着摩托车、自行车前来哄抢葡萄,车主称自己损失近30万元。

  第二类 粮食蔬菜

  包括大米、白菜、西红柿、辣椒、冬瓜等,占总数的24%。2011年7月13日,江西南昌一辆货车在105国道南昌县广福镇荷山村发生交通事故,车上装载的4万多元数十吨冬瓜侧翻。雨天也没能阻挡住前来哄抢的村民,小的冬瓜抱在怀里,大的两人抬着,再大点的干脆用独轮车推,最终一车冬瓜被村民抢去三分之二。

  第三类 生鲜禽畜

  包括蛋类、鸡、鸭、鱼、猪、牛等,占总数的18%。2013年1月18日,一辆载有46头黄牛的双层货车驶至京沪高速新泰段时发生侧翻,货车上有15头牛被当场砸死,另有20余头四处逃窜到附近村落里。事故发生以后,周围有村民趁机抢牛,还有人将死牛的牛腿割下拿走。车主称其一头牛价值一万多元。

  第四类 家电日用品

  包括冰箱、电视、生活日用品等,占总数的10%。2011年12月26日,武汉市三环线长丰桥路段,一辆货车因为与限高架发生猛烈碰撞,6台冰箱坠落地面,被多名男子哄抢,司机称,这6台冰箱价值1.8万元。

  第五类 酒类饮料

  包括啤酒、牛奶和各类饮料,占总数的10%。2014年4月19日,在福建324国道九龙岭段,一辆运送酸奶的货车侧翻,上百名围观者在不到一小时内,就将现场的2000多件酸奶抢光,甚至连落在地上的破纸箱,都有人抢去。

  第六类 难以理解类

  比如泄漏的柴油、燃烧的棉花、撒满地的辣椒酱,占总数的8%。2012年4月9日清晨5时许,甘肃兰临高速上行线28公里处,一辆满载辣椒酱的大型货车发生侧翻,车上的辣椒酱流满了车道,周围村民带着尼龙袋将地上的辣椒酱装回了家。

  现场

  有人欢喜有人愁 警察管不了

  虽然一车货物价值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但货物被数十人甚至上百人哄抢时,价值就会被“稀释”,最终的结果成了:哄抢者的小便宜,货主的大损失。

  货主哀求:给我留条活路吧

  “我还以为老百姓他们过来帮忙呢,没想到他们一个接一个打电话叫人来,都是过来抢我货的。”2015年8月24日,焦桐高速泌阳县春水镇段,一辆装苹果的大货车侧翻,面对哄抢的村民,车主小辛难掩气愤。

  但是,小辛的愤怒很快转为了哀求痛哭,因为陆续赶来的村民已经哄抢了数小时,有的甚至开来了拖拉机,“我的几万块钱的货物都被你们抢光了,你们还有没有良心啊,给我留条活路吧!”最终,20吨苹果被抢走18吨。

  警察鸣枪:听到枪响,还有人不走

  哄抢现场发生民警鸣枪现象并不常见。2014年1月4日,一辆满载6万多斤橘子的货车,行至连霍高速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段时,发生侧翻。周边的40多名居民陆续赶来,哄抢橘子。当天下午3点多,现场人越来越多,在要求哄抢者远离卡车侧翻现场,但哄抢者拒不服从的情况下,和平派出所一名民警站在高速公路匝道上、在远离人群的情况下鸣枪示警。

  “听到枪响,还有一些人执意不走。”鸣枪民警说。经统计,被哄抢的橘子有1万多斤,被人群踩踏的也有数万斤。

  村民欢喜:你不抢就是个傻子

  “你不抢就是个傻子!”这是一名参与哄抢酸奶的大叔,面对记者采访时的回答。

  为了捡便宜,有的人对车祸现场血腥惨烈的事故视而不见,有的人为了几十块钱的货物,付出了生命。

  2013年6月4日,河南京港澳高速驻马店段发生多起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而附近村民趁火打劫,哄抢了一辆货车上的荔枝;同年2月19日,沪陕高速上发生车祸,事故货车上装载的洗发水等日用品散落,遭到附近村民哄抢。一名村民抢货物时,被后来的车撞死。

  法律

  哄抢超过4000元以上入刑

  《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聚众哄抢的起刑数额各地有具体规定,一般而言,4000元或6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在北京,4000元以上便可认定为犯罪。

  没有组织的哄抢或者只是趁机抢了几串葡萄、几瓶啤酒的,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最高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现实

  5年仅有3案被判刑

  记者对公开报道的网上搜索发现,近5年来,因为哄抢公私财物,被行政处罚的案件仅有5例;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检索发现,因涉嫌聚众哄抢罪被判刑的案件有数十起,但绝大部分都是因积怨矛盾、债务纠纷,有预谋的哄抢鱼塘、山林、果园的案例,因在高速公路事故现场哄抢货物被判刑的仅有3例。

  2010年3月21日,一辆运送药品的货车在河南济广高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药品散落一地。被告人宋某某等三人对此进行哄抢,药物经评估价值为7万多元,其中,被告人宋某某哄抢的药品价值4500元。

  案件审理期间,各被告人亲属主动将所有赃款退还并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最终判决认为,被告人宋某某等三人犯聚众哄抢罪,判处宋某某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并处罚金9000元。另外两名被告人也被判拘役或缓刑,并处罚金。

  原因

  难处罚强化法不责众心态

  是不是唯独中国人爱哄抢?答案是否定的,国外也经常发生哄抢事件。据俄罗斯电视台报道,今年10月,一辆运送伏特加的货车在俄罗斯一条公路上翻了车,车上约两万瓶假冒伏特加遭到附近村民哄抢。

  哄抢表示道德低下?有专家认为,这是“破窗效应”导致的;也有专家分析,这是因为哄抢者有从众心理。

  房山法院法官原丹丹认为,除了处置事故的警察人手不足,导致取证困难,哄抢事件屡屡发生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惩罚规定的可操作性有待加强,难以操作更强化了人们法不责众的心态。

  哄抢行为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参加人数较多且难以确定。少则几个人、十几个人,多则上百人。我国刑法将聚众哄抢的主体限定为“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但在实际中,大多数参与哄抢者都带有从众性和盲目性,基本上都是自发前往事故地进行哄抢。

  另外,对于那些抢了几串葡萄、几瓶酒的哄抢者,因为价值小,不好估值,执法者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放过了。

   建议

  有案必究违法必罚

  房山法院张栓法官称,“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甚至催发了 “事故淘金队”,村庄留守在家的老人和妇女自发组织起来,一发现高速上出现事故就去围观,有利可图就奔走相告,短时间内聚集大批附近的村民到事故现场,看有货物就拿。

  张栓建议,只要存在哄抢行为,接到报警后,执法部门就应介入调查,轻则按治安处罚法进行拘留或罚款,重则构成犯罪,受到刑罚处罚,不能听之任之。

  原丹丹表示:“增加违法成本,让违法行为变得‘不划算’,才能真正有效控制哄抢行为的发生。”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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