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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双11"促销须规范价格行为 众电商承诺"不售假不刷单"

  • 发布时间:2015-11-04 07:5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林火灿 佘颖  责任编辑:罗伯特

  发展改革委提醒——

  电商“双11”促销须规范价格行为

  众电商承诺“不售假不刷单”

  经济日报北京11月3日讯 (记者 林火灿 佘颖)随着“双11”“双12”促销活动临近,各网络零售企业的价格大战也即将打响。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价监局已经公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督促、引导网络零售经营企业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网络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宣传活动同日在京举行,众电商集体承诺诚信守法经营。

  近年来,每次“双11”“双12”购物后,消费者投诉呈现增长趋势。在投诉情况中,除商品质量问题外,商家“虚构原价”“假打折”等欺诈行为成为消费者重点反映的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在提醒书中指出,商家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同时,网络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宣传活动今日在京举行。活动由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共同主办,阿里巴巴、京东集团、1号店、唯品会等20多家国内知名交易网络平台和130多位网店经营者共同签名承诺“诚信守法经营,不售假不刷单”,并倡议第三方交易平台发挥审核监管功能,建立健全交易规则。

  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工商总局先后颁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新修订《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等规范性文件,推动落实“七天无理由退货”、平台“首问负责制”和“先行赔付”等措施,希望营造守法经营的良好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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