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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出险越少保费越低

  • 发布时间:2015-11-04 06:32:10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昕)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在前期6省份试点的基础上,将于2016年1月1日启动第二批试点,其中就包括了广东省,这也意味着,从明年起,对于驾驶记录良好的惠州车主,将可享不同程度的保费优惠。

  保费缴纳按车辆折旧价计算

  对于商业车险改革,惠州车主最为关心的莫过于车险改革后费率的变化。

  根据新的商业车险费率制度,此次车险改革强调“风险与费率”挂钩。换句话说,常出事故、风险越高的车主,付出的保费将越高,相反,驾驶习惯好、出险次数少的车主则可享受到更优惠的费率。

  记者通过梳理首批已试点城市发现,如果车主上一年没出险,费改后保费就可享受8.5折优惠;连续2年没出险则享受7折优惠;连续3年则可享受到6折优惠。

  反之,上一年发生多次赔款将按次数相应上浮费率,具体而言,上一年度出险赔款2次、3次、4次保费分别上浮25%、50%、75%,出现5次及以上的,保费则将直接翻倍。

  除了出现次数与费率挂钩,“高保低赔”问题也是此次改革一大亮点。

  费改前,投保车辆无论过了多少年,投保时都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缴纳保费,而在赔付时只按比例进行理赔;改革后,保费的确定与新车购置价脱节,改革后的商业车险保单上将新增一个折旧后的车辆价格。

  举例而言,某车主购买一辆20万元的汽车,用了几年后折旧下来价值10万元,在费改前,车主每年投保时仍需按购置价20万元来支付保费,但汽车全损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只按10万元进行赔付。

  不过,从明年开始,这种“高保低赔”的问题可以得到解决,即车主仅需按照折旧价10万元计算保费。

  保险公司提供“代位求偿”服务

  “新商业车险条款中,费率系数更加细化,在影响车险定价因素中增加了‘车型’项。”惠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方面介绍,“车型”项是指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比值越高,后续使用过程中需要支付的维修费用就越高,车损险保费相对也高。

  比“车型”项更引人关注的,还有保障范围的扩宽。

  从试点城市的条款来看,记者发现,新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其中,就为车主增加了“代位求偿”权利。

  如果投保车主遇到对方负全责的保险事故,对方却因投保额不足或没有能力进行赔偿,对于车损方面,投保车主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此后再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

  此外,司机的家人也列入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自家车撞自家人”不能获赔的情况有望得以解决。

  “改革试点工作在广东还没有正式开始,惠州车主能享受到的具体价格优惠等情况尚不能确定。”惠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方面透露,目前保监会对于车险费率改革试点相关文件还未下发,具体实施细则也有待公布,待相关文件下发后,协会将全力配合试点工作,加强对惠州财产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开展改革新政宣传工作。

  自今年6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保监会曾发布数据,试点地区消费者保费支出较去年下降的保单占比为77.6%,绝大多数低风险消费者获得车险保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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