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12月17日 星期二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字号:  

卫计部门应现场协调重大医疗纠纷

  • 发布时间:2015-10-31 07:35:00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晨报讯(记者 张璐)国务院法制办30日就《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送审稿要求,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因医疗纠纷引发涉医违法犯罪案事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近年来,医疗纠纷愈演愈烈,暴力伤医案件不断出现。条例送审稿强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危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篡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修订说明指出,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已不适用。另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被质疑公正性。此次修订中,医疗纠纷处理增加人民调解的渠道。明确借鉴司法实践经验,患方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原则上应当通过人民调解、诉讼等渠道解决,将医疗纠纷处理由医院内引向医院外。

  另外,条例送审稿还明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再直接进行医疗纠纷民事赔偿的处理,同时增加规定:对重大医疗纠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指导、协调,引导医疗纠纷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

热图一览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