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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15岁” 须严格“体检”

  • 发布时间:2015-10-30 08:29:26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魏欣倩)质监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市现有电梯近3万台。为确保这些电梯安全运行,市政府日前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通过进一步明确电梯使用和维保安全责任,强化电梯安全监管,完善经费使用保障机制,为电梯安全再上“紧箍咒”。

  ●“无主”电梯政府应出面协调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为进一步厘清各方责任,《意见》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委托管理电梯,是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承担电梯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保障电梯维修、维保费用支出,支持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加大电梯安全投入、建立并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而对无人管理的电梯,辖区街道办(镇)、质监部门应协调相关单位或个人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经协调仍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街道办(镇)代行或指定电梯使用单位,并告知电梯产权所有者。

  《意见》提出:我市将力争在2017年底前,全市50%以上住宅电梯完成电梯安全物联网数据采集系统的安装,实现联网电梯运行状态实时监测、故障自动报警、突发应急情况快速处置。

  ●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政府将予补助

  《意见》明确提出,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老旧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落实整改,需要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的,其所需的资金可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业主自行协商出资等方式筹集。

  对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区老旧电梯,《意见》特别明确,经安全性能技术评估需进行更新改造的,所需更新改造资金由业主承担50%,其余由政府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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