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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在家门口逛免税店

  • 发布时间:2015-10-30 08:29:25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李晓平)今年8月,国务院正式同意在包括厦门在内的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近日,厦门市正式出台了《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市将探索两岸流通渠道快速对接、市内免税店等新型模式等。今后,在厦门市区逛免税店有望实现。

  ●探索两岸流通渠道快速对接

  《方案》显示,厦门将探索两岸流通渠道快速对接机制,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优势,探索简化通关手续,优化监管服务措施,形成有效监管与高效服务的有机统一机制。完善台湾输大陆商品快速验放机制,实施对入境商品的分类监管模式。

  同时,探索厦台海运快件国际中转模式,研究建立常态化运营机制;营造有利于台资企业落户厦门的营商环境,吸引台湾大型贸易企业、物流企业、连锁企业等在厦门设立物流分拨中心和营运总部,以厦门为中转点开拓两岸市场。拓展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闽台中心渔港、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等专业市场,打造台湾商品大陆集散中心。

  ●探索市内免税店等新型模式

  《方案》显示,将利用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优势,大力发展保税展示交易、进口直销、跨境电商体验中心、市内免税店等新型交易模式,有效吸引境外购买力回流。

  今后,社区的商业和服务设施将更加丰富和完善。《方案》表示,将根据城区人口数量和市场规模,重点在已规划的物流园区内建设城市物流配送分拨中心。同时,严格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并建立大型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听证会制度。

  在公益性流通设施上,将制定出台相应的建设目录,将菜市场、社区菜店、大众化餐饮店、医保定点药店、家政服务点等社区商业纳入公益性流通设施范畴,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方案》还表示,将探索“政府+企业”的公益性社区商业投资运营模式,社区商业设施建成后,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成本价收购,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并在此基础上由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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