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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狂欢节 如何不再“空欢喜”?

  • 发布时间:2015-10-29 16:32:07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双十一”进入倒计时。昨日,合肥工商网监分局、合肥市消协联合发出消费提示,结合最新公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这个网购狂欢节,从秒杀、发货快递,到退换货及售后环节,究竟都有哪些陷阱需要留心提防?

  网购狂欢step1:秒杀

  白天夜晚促销价格差一百

  案例:朱女士是某知名品牌牛仔裤的“粉丝”,去年她看中了该品牌一款小脚紧身裤,准备“双十一”出手。可是,店家价格调整速度之快,让她放弃了这次购物计划。原来,在11月10日白天查看网页时,这条裤子标价为259元,但到了晚上10时左右,价格变成了359元,商品图标下还特别注明“双十一购物狂欢价预告”,朱女士抱怨道,这种活动也太虚假了。

  提示:“双十一”期间,商家不得在促销过程中先涨价后降价,价格虚高,看似价格降低了,实际与以前持平甚至更高;其次是低价商品缺货,在实际购买时该价格产品却不能成交;或是商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将库存产品甚至已经换季产品拿出来销售,这些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对于少数商家的欺诈销售行为,消费者要注意保留证据,如果被认定为欺诈行为,可以按照新消法的规定要求“退一赔三”。

  超低价大赠送成“漂亮幌子”

  案例:消费者马先生在一电器商城选购电脑,看到网页弹出某知名品牌一款6800元电脑开展满1000赠100元消费券活动(多买多赠),达到5000元还可加抽奖iphone6手机。他很快点开链接,发现该品牌电脑符合自己要求,而且正在倒计时抢购,他很快下单秒杀。但当他再打开第二层“赠品活动详情”时,发现赠送的使用条件非常苛刻 :限定指定品牌产品且一次只能使用50元,而所抽的最高奖iphone6手机也只有一部。

  提示:电商应当在网站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促销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附加条件的促销广告,应当将附加条件在促销广告页面上一并清晰完整表述。同时,在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显然,商家的障眼法激起了马先生的购买欲望,但要畅快消费,还要睁大双眼,冷静对待商家的促销手法,自觉抵制不法经营者“超低价、大赠送”的诱惑。

  秒杀特价机票遭遇钓鱼网站

  案例:今年2月,消费者张先生想购买到香港的特价机票,最终他选择了在标称国内某航空公司官网上“秒杀”的往返特价机票,票价打了近五折,欣喜不已的他按照网上提示完成了支付。但付款后他却迟迟收不到该航空公司的短信确认提示,他马上致电该航空公司客服,才发现被钓鱼网站骗了。

  提示:上网消费要选择有经营资质的购物网站。网络商家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标识ICP认证标志和工商部门的“红盾”标志电子链接。消费者在选择购物网站时要仔细进行甄别。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通常在订单的付款环节以各种理由要求消费者绕开正常的支付渠道进行付款,如要求直接转账至私人账户、QQ发付款链接页面或要求扫描二维码进行付款。还有的冒充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客服,给刚刚网购过的消费者打电话,说此前的客服是新员工,所以操作失误,把其列入批发客户名单,现在要退款,需要对方的账号等,并按其要求进行操作。结果消费者不仅没有收到退款,还受到更大的损失。建议消费者在网购时应尽量使用类似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保留付款凭证;遇到订单取消、网购退款等电话要谨慎对待,认真核实。

  大牌卫浴打特价原是有裂纹

  案例:正在装修的徐女士发现自己心仪的国外某品牌卫浴产品打特价,原价6800元秒杀价只要5900元,不仅比门市价便宜了近千元,而且只需要先交2000元定金,待发货前支付余款。她很快下单,但收货后准备安装时发现该产品一侧面有裂纹,致电商家多次交涉,但对方辩称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与产品质量无关,且此款产品已断货,如要调换只能换价格高得多的某款产品;且来回运费由徐女士支付。气愤不已的徐女士要求退货,而对方坚持所付定金不能退。

  提示:消费者网购特别是选择贵重商品时要货比三家,避免低价陷阱,特别是不要被一些网站上“超低价”的商品迷惑。此外,为了维护好自己的权益,要注意保存相关购买记录和聊天记录。如商品规格、型号、功能和价格等信息页面、购买商品交易(订单)页面、消费者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购买结束后,保存相关电子单据票号。

  网购狂欢step2:发货及快递

  快递爆仓丢失 最好选择保价

  案例:消费者小刘通过某电器商城花了1600元抢购了一款国内某品牌手机,比市场价便宜了200余元,送给在外地的母亲作为生日礼物。按照和商家的约定:小刘全额付款并承担15元运费,然而,母亲迟迟未收到手机,经多方交涉,商家确认已发货不愿退款,而快递公司最终承认自己的原因造成遗失,但由于小刘未选择保价,商家只愿赔偿运费5倍共75元,小刘无法接受却不知应该向谁索赔。

  提示:“双十一”期间,由于网购数量骤然增多,一些快递公司容易出现爆仓现象,也使遗失、损毁事件增多。由于快递行业快递单上普遍使用格式条款,其中对没有保价物品丢失、损毁的赔偿标准设定了对消费者不利的条件,如3-5倍邮费限制,有的公司设定最高赔偿额500元。故当此类情况发生时,有的快递公司拒绝消费者行使索赔权。因此,建议消费者网购时特别是购买贵重商品时应与商家确认信誉好的快递公司,并选择保价运输。

  网购狂欢step3:退换货及售后

  赠送的内存条 也应享受三包

  案例:市民任先生在某网站上购得一款笔记本电脑,商家随机附赠了一条内存条。然而在使用过程中,任先生却发现该内存条安装后无法使用,经查询得知其为山寨货,于是向该网站售后要求保修或退货,至今未果。

  提示:赠品也应享受“三包”服务。赠品也是商品。只要消费者按照要求购物,商家就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赠送的商品,并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如果消费者获得的赠品质量出现问题,理应享受产品“三包”服务。

  预售商品遭遇 7天不退换

  案例:网购达人薛女士去年“双十一”提前一周买了5件衣服,共交了169元定金,当时看着满意就着急付款了,可等待收货时才看到预售规则里写着,“定制类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定金恕不退换”。为了避免不合适退换货的风险,她只支付了两件衣服的尾款,白白损失了65元定金。而另外一件外套收到后发现一只袖子有四道折痕扯不平,属于商品质量问题,她向商家提出退货。但卖家认为这款产品属于预售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薛女士只能将这件衣服压箱底。

  提示:预售商品应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消法》规定,只有不适宜二次销售或性质不适合退货的商品才不属于无理由退货范畴。因此,不论是否采取预售方式进行销售,符合退换货条件的商品都应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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