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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票“旅游购物商品”出口货物通关

  • 发布时间:2015-10-28 20:29:58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张道成 福关宣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从福州海关获悉,近日,福州关区首票“旅游购物商品”出口货物在马尾青州港顺利申报放行。

  据悉,该批货物由福建三明市外贸发展有限公司在马尾海关申报出口至日本,货物包括木门等,价值4000多美元,标志着新型的“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模式在福州口岸正式落地实施,这也是福州海关贯彻落实署省合作备忘录,“先行先试”相关政策的又一新举措。

  据福州海关介绍,在实施旅游购物模式之前,依照进出口相关管理要求,对于旅游购物的商品只能参照普通出口货物申报出口。但实际上,旅游购物商品往往种类多、金额低、数量少,往往几十至上百项,若逐项申报非常繁琐。为支持和促进旅游购物商品出口,福州海关大胆创新,出台了“旅游购物商品”货运出口监管操作规程,支持在江阴集装箱码头拼箱仓库、青州集装箱码头拼箱仓库、三明陆地港拼箱仓库等3个海关监管场所开展“旅游购物商品”出口业务。

  今后,“旅游购物商品”出口将不申请出口退税和外汇核销,采用集装箱装运出口;对每票报关单所列品种在10种以上且总价值在5万美元以下的,还可实行简化归类,即允许将商品归整为几大项商品申报,这将极大地提高旅游购物商品的通关效率,为散杂客户提供出口方便,有效提高通关效率,减少企业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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