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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海关加大环境污染类商品监管

  • 发布时间:2015-10-27 20:29:48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田相海 胡明文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10月22日,在日照港东六号泊位,总重4981吨的汞含量超标进口无烟煤被“瑞舟I”轮载运出境,这是今年被日照海关监管退运出境的首票汞超标煤炭。

  2014年9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改善我国空气质量水平,由发改委、环保部、海关总署等6部门联合签署《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包括进口煤炭在内的商品煤汞(Hgd)含量不得高于0.6μg/g。本次退运的煤炭于今年2月份进口,经检测其汞含量为0.93μg/g,按规定不得进口。据了解,汞是对人体无需的剧毒有害元素,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肾脏、皮肤等都有一定的危害。汞作为煤炭中的有害元素之一,在煤炭燃烧过程中极易挥发很难控制,世界各国普遍认为燃煤排放是大气中汞污染的主要来源。

  为依法履行海关职责,为我国环境安全筑起国门藩篱,在该批煤炭被检测确认汞超标后,日照海关多次与国内进口商联系沟通,向其宣讲国家法律条文及海关监管规定,成功取得收货人的理解和支持。近年来,日照海关加大对环境污染类商品的进口打击力度,先后查获铝渣、含铁尘泥、废塑料等进口案件,为维护国内环境安全切实履行把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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