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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挂架涉嫌二次消费 专家呼吁让消费者“二选一”

  • 发布时间:2015-10-27 11:04:00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现在有不少消费者购买平板电视机后喜欢挂起来看,却很少有人知道,这种消费习惯可能造成每年约40亿元的浪费,同时还增加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被侵害的概率。

  近期,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34个省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一项联合调查,1343名参与调查的消费者中,有50.11%的消费者在实际安装过程中将电视挂了起来,对随机附带座架的主要处理方式为“闲置”。以去年全国平板电视销量4200万台来估算,每年约有2000万个电视座架被浪费,如果每个按200元计算,浪费估值高达40亿元。

  记者询问海尔、夏普、海信、创维、康佳、TCL、长虹、三星等主流品牌的电视供应商,被告知电视座架并非附赠,其成本实际上摊入电视机最终售价。以某品牌46英寸的平板电视机座架为例,主体为高强度塑材支架,约重0.75千克; 支架底部加有一块厚约1.2毫米的镀锌钢板,钢板连同固定螺钉共重1.25千克,整体造价在200元至300元。不过几乎没有消费者注意到,电视机的售价里包含座架费用。

  调查显示,能免费获得挂架或提出将座架替换成挂架的消费者只有不到16%,其余八成消费者购买平板电视机后只能另外付费购买挂架,平均需花费175元。

  将座架成本摊入电视机售价后,安装时又对挂架提出收费,实际已涉嫌二次消费。上海市消保委专家呼吁,平板电视机厂商应尊重消费者知情权,事先明示并告知消费者所购电视价格已包含座架或挂架的费用,或索性取消座架或挂架随机销售。另一方面,要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让消费者“二选一”,免费享受座架或挂架的安装服务,避免不必要的二次消费和相关资源浪费。此外,挂架关系到平板电视机的使用安全,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平板电视机挂架产品的通用国家标准,对主要零部件的材质、加工工艺、承载重量以及安装固定的操作过程和用料等,须有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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