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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次儿童推车欠“安全”

  • 发布时间:2015-10-26 09:29:26  来源:滨海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时报讯(记者 张广艳)记者昨日获悉,新区市场监管局日前在流通领域对标称江苏、广东、河北、河南、湖北、浙江、上海、天津8个省、直辖市的16家企业生产的20个批次儿童用车开展质量监测,其中儿童推车1个批次安全警示未标注。

  据悉,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及商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此次重点检测儿童三轮车的锐利边缘、外露突出物、挤夹点等10项指标;儿童推车的外露的开口管子、危险夹缝、剪切和挤夹点、小零件等11项指标;儿童自行车的锐利边缘、手闸制动系统的强度等17项指标;婴儿学步车的座位、学步车脚轮、防撞间距等11项指标。质量监测结果显示,标称生产企业为“中山市黄圃镇东亚玩具厂”生产的一批次儿童推车安全警示未标注,属商品标志和使用说明不合格。

  记者了解到,儿童推车应标明相关警示说明或警示标志。对于靠背和座面之间的角度不可以调节到大于150°的座式推车,儿童推车车体和使用说明书的明显位置处应标注类似以下内容的警示说明:“警告:本儿童推车不适合于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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