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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将出台 不搞“单兵突进”

  • 发布时间:2015-10-22 00:0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当前,中国的医疗服务价格仍沿用上世纪90年代的定价标准。价格过低,导致医院和医生不能靠技术和服务获得收益,“以药养医”“以器械养医”,乃至过度医疗、动辄引导病人做“大检查”的弊病由此而生。理顺医疗服务的价格体系,是调整医院、医生和患者三方利益关系的关键所在。

  10月21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指导意见已完成初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预计将于年底前下发。

  同日,国家发改委公布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这是落实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

  根据《中央定价目录》,一般医药商品和服务定价已经取消,《中央政府定价目录》中只保留了特殊药品及血液的定价,这包括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以及公民临床用血的血站供应价格。地方政府定价一般只保留了一些公立医院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现有医疗服务价格 未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

  医疗服务价格,指的是医疗机构对患者服务的医疗项目收费标准,包括门诊、住院、各项检查、治疗、检验、手术项目等等的收费价格。

  由于医疗服务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因此在中国,医疗服务价格并非通过市场供求的调节自然形成;而是采用政府定价的方式决定。因此,医疗服务价格一般低于医疗服务的实际价值。然而,医疗服务收费又是医疗机构收入的主要渠道,是医疗机构弥补医疗支出的主要方式。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曾公开表示,“现在医疗服务价值体系不合理,一、二、三级护理每天7元、5元、3元,低得可怜,严重背离了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造成了一些不合理的医疗行为和不合理的收入结构。改革要使价格合理地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技术价值。”

  近年来,中国政府曾在山东、广东等地开展试点,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指标收费的价格改革。同时,还配合公立医院改革,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等一揽子措施,尝试建立新型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以优化医院的收入机构,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许昆林说,当前的医疗服务价格远没有理顺。主要因素之一,是受到医疗机构的诊疗用药行为和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所限。此外,医疗服务的收费行为也存在不规范问题,加重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情况时有发生。下一步,改革将围绕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调放结合,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价格形成的机制。对于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要及时放开价格,促进竞争,更好地满足百姓需求,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价格改革不能“单兵突进”

  随着政府不断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制度,公立医院的盈利模式也将随之发生变化。按照理顺医疗服务比价的政策导向,未来,医院从药品获得的收益比例将会降低;从医疗服务获得的收益比例将会提升。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是“新医改”的一个重要目标。今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文件指出,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要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非常敏感,改革过程中一定要强化价格、医保、医疗等相关政策衔接,不能单兵突进。” 许昆林认为,下一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时,要减轻患者负担相结合,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有一些设备检查还没有纳入医保,所以 老百姓会觉得比较昂贵,下一步,根据制度的成熟程度,可以逐步把这些项目纳入医保范围。”许昆林说。

  许昆林还强调,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一定要强化价格、医保、医疗等相关政策衔接,不能单兵突进,要着力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充分发挥医保控费作用相结合;二是与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相结合;三是与减轻患者负担相结合。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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