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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运用管理办法拟修改

  • 发布时间:2015-10-21 14:31:47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商报消息在新“国十条”发布及保险资金运用持续改革的背景下,被视为保险投资纲领性文件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拟进一步完善。上海证券报昨日独家获悉,保监会近日起草了相关修改意见,目前正在业内征求意见中。

  根据征求意见内容,记者对照修改前后内容发现,此次修改共涉及20处。其中,大部分是适应契合新“国十条”及近年来相关改革,而所做的相应调整;另有一部分是为将要出台的相关监管指引做好政策衔接,而做的相应修改; 还有根据投资环境及保险业变化,应保险机构呼声而提出的修改意见。

  新“国十条”中提出“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此次修改因此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指金融机构以可特定化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的金融产品,具体办法由保监会制定。”

  与上述修改相一致的是,对于新“国十条”中提出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内容,此次修改时也增加了相应条款,对这些新放开的投资品种予以明确规定。 黄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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