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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将启动 2018年起实行

  • 发布时间:2015-10-20 08:08:00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见习记者 张司南

  昨日,《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明确了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适用条件、制定、实施和调整程序、与现行制度衔接、保障措施等问题,并提出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部长徐洪才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称,此次《意见》明确了我国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时间表,表明了政府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负面清单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外资准入管理方式,这也表明了我国政府与国际高标准的管理方式的接轨。

  《意见》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初始投资、扩大投资、并购投资等投资经营行为及其他市场进入行为。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事项,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意见》指出,负面清单主要包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市场准入管理的统一要求;外商投资负面清单适用于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经营行为,是针对外商投资准入的特别管理措施。制定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要与投资议题对外谈判统筹考虑,有关工作另行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后,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根据改革总体进展、经济结构调整、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适时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首都经贸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及表示,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需要政府部门在配套的投资管理体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建设上,有序推进与修正。对于与负面清单制度相悖的现有法律法规,要做出调整或废止。此外,这是向投资者与创业者释放的重要信号,帮助投资者与创业者调整战略规划,降低创业成本。

  陈及还表示,《意见》中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适用目标等方面划出了清晰的边界,符合标准的企业不再需要政府层层审批,政策法规更加透明化,这样能够制约政府部门行使权力的空间,有效防止腐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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