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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市场准入制度年底试行 警惕隐性壁垒

  • 发布时间:2015-10-20 07:20:07  来源:新京报  作者:沙璐  责任编辑:王斌

  负面清单市场准入制度年底试行

  2018年起正式实行;平等适用于国有与非国有、内资和外资企业

  昨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负面清单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外资准入管理方式,在我国,上海自贸区于2013年9月最先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并于2014年和2015年重新修订,进行“瘦身”,进一步放宽企业准入条件。此次《意见》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负责人表示,是借鉴国际做法,将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引入到国内市场管理,平等地适用于国有与非国有、内资和外资企业。

  清单将包括哪些内容?《意见》指出,清单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发布;地方政府需进行调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同时“凡负有市场准入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全面梳理禁止和限制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统一分类标准,提出本部门、本单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之后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汇总、审查形成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意见》规定,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体制机制,并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对于试点地区的选择,《意见》指出,将由发改委、商务部牵头提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和拟开展试点的地区,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 解读

  专家:给予市场主体更多主动权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王琛伟去年一直参与国家发改委组织的负面清单调研,他指出,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主要是针对外商投资准入领域,而国务院昨日公布的《意见》中所说,此次将实行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主要是应用于对内开放领域。但王琛伟也表示,两者的理论依据是一致的,即对于投资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实际上都是给予市场主体更多的主动权。

  放宽了市场准入领域

  王琛伟表示,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市场而言,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领域,为广大民间投资拓展投资渠道,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对政府而言,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还必须强化政府对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将考验政府的行政能力。

  王琛伟还指出,“真正把负面清单实施下去,还有一定距离”。一方面是政府的监管能力可能面临严峻考验,王琛伟称,“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宽进严管,而资本的逐利性决定其无孔不入的特性,必定要处心积虑地突破禁区,打擦边球,“如果政府的市场监管能力不到位,负面清单因资本的‘处心积虑’而被虚置恐在所难免”。

  警惕隐性壁垒

  另一方面,王琛伟表示,事实上的隐性壁垒可能不利于负面清单制度的落实,“由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在我国是一个新事物,在实施过程中要防止出现‘新瓶装老酒’、隐性壁垒难以消除等问题”,例如民营企业早已被获准进入某些国有经济占主导的行业,但至今在那些行业中,民营经济的影响力仍然非常有限。

  因此,王琛伟表示,项目核准、行政管理、公共财政、金融支持等方方面面的配套改革需要及时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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