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将彻底告别"批零倒挂"
- 发布时间:2015-10-19 13:2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通信世界网消息(CWW) 日前,笔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 中国联通 即将向其合作虚拟运营商开放模组套餐转售,并且将会在现有主流套餐零售价上给予虚拟运营商转售折扣,使合作虚拟运营商彻底告别“批零倒挂”。
众所周知,目前中国联通在转售模式上采取的资源池形式,而 中国电信 前期采取的模组套餐转售,中国移动开展转售业务时间稍晚,但其将电信与联通两种转售模式同时采纳,一定意义上有很大成效。
那么,中国联通开放模组套餐模式后为什么就能号称让虚拟运营商告别“批零倒挂”问题呢?这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解释。第一,中国联通移动转售用户占据了国内170用户八成以上,甚至接近九成。这样就基本造就了国内大多数消费群体、社会舆论等认为联通提供的资源池模式就是基础运营商转售模式。众所周知,资源池模式下中国联通提供给虚拟运营商的批发价确实高于其零售价,但由于此种模式相对灵活,在国际主流转售模式上同样存在。因此,才使得舆论一直热炒批零倒挂。
与资源池转售形成鲜明对比的便是模组套餐转售,模组转售给予了虚拟运营商更加理想的转售折扣。一般从基础运营商基准价格中给予一定折扣,但理论上而言虚拟运营商拿到的批发价格是会低于零售价的,这样也就不存在批零倒挂的问题,使得虚拟运营商有一定的盈利空间。既然如此,为何中国电信目前最早提供的模组套餐转售上仍存在批零倒挂问题呢?这就需要第二个解释。
第二,笔者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产业与规划所电信行业研究部主任许立东处获悉:目前转售企业与基础运营商签订的商务协议中的批发价格为初次价格,基础运营商测算的依据是2013年的数据。换言之,中国电信提供的模组套餐价格是参照的2013年数据,当时还是主流3G套餐。
时至今日,中国电信已经在为消费者提供4G套餐,但由于在转售方面存在4G联调等多重程序,使得合作虚拟运营商尽管拿到的为模组转售价格,但仍旧为2013年时的3G主流批发价,所以基础运营商与虚拟运营商在4G商用前期存在一个运营时间差,这也导致了虚拟运营商在试点期模组转售方式下也同样存在批零倒挂问题。
第三,基础电信市场开放已是大势所趋,不仅仅对民资是机遇,对基础运营商也提供了新的发展手段。许立东表示:“从欧美等发展移动虚拟运营业务较早的国家看,转售批发业务发展较好的基础运营商,合作MVNO用户大约能占到网络用户的12-15%。我们国家的基础运营商,尤其是弱势运营商,目前转售批发战略比较清晰,接下来在战术层面需要考虑的事情还有很多,例如批发价如何联动调整,需要加以研究、明确和落实。”
因此,中国联通此次开放模组套餐转售意味着继续加大同虚拟运营商合作力度,同时借力提高营运结算收入。许立东认为:“模组套餐转售模式下虚拟运营商可以有一个很高的ARPU值保障,先前基础运营商给予代理商的折扣力度同样会适用于虚拟运营商,这样一来,基础运营商就会有一个新增稳定盈利点。而资源池模式下,消费者是无法保证有很高ARPU值,这样就会使得基础运营商从虚拟运营商方面拿到的利润明显过低。”
除此之外,虚拟运营商每发展一名用户就同样为其合作基础运营商发展一名用户。对于国内处于弱势地位的基础运营商而言,大力扶植虚拟运营商发展用户便是变相帮助自身发展用户。尽管会对合作虚拟运营商有一定让利,但其用户规模、总体营收等方面还是会出现一个很大的增长。
因此,许立东认为:“社会舆论应当正确认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争议,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永远是个焦点问题,不仅仅现在是,将来还是,转售企业和基础运营商之间存在争议是个正常现象。双方的结算,对一方意味着收入,对另一方就意味着成本,因此,理论上讲很难令双方都绝对满意,只能是去争取一个相对满意的状态。”
对基础运营商零售价的认识和界定,是分歧的焦点问题。资源池转售模式下,批发价参照的标准是基础运营商各项业务的平均零售价?还是基础运营商主流套餐的价格水平?甚至是基础运营商个别资费营销案的价格水平?基础运营商不同地域差异以及促销怎么考虑?
许立东表示:“这个要消除双方分歧,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根源是双方立场不同。只有从中立的立场出发,参照国际经验,才可能找到一个相对满意的答案。按照国际经验,资源池转售模式下,各项业务的批发价应参照同样销售场景下基础运营商各项业务的平均零售价来制定,而模组套餐转售模式下应以基础运营商套餐比较来做参照。”
“批零倒挂的问题,是在资源池转售模式下才有,套餐转售模式下基本没有这个问题。如果基础运营商把主流套餐转售并给予一定折扣,是不存在批零倒挂问题的。因此,所谓批零倒挂问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许立东补充说。
目前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刚刚起步,转售企业应将经营重点更多放在业务创新上,不用过于纠结于批发价问题。批发价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解决起来总要有一个过程。从长期发展来看,基础运营商肯定会给予转售企业一定的盈利空间,基础运营商也在主动的研究批发价和零售价的联动调整机制,但是基础运营商内部达成统一意见也需要一个协调过程。
转售企业也需要正确认识批发价问题。即使各项业务的批发价都调整到低于零售价,是否每个转售企业都能发展起来?恐怕也不尽然。一定的批零差价的空间,是保障转售业务顺利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许立东表示:“如果没有创新型的商业模式,转售企业照样举步维艰。因此,创新不能止步,转售企业的经营团队不能纠结于批发价问题而观望和等待。此外,转售企业的谈判地位与业务规模是密切相关的,破局之路本身就需要转售企业奋发进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