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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并不利于小微企业

  • 发布时间:2015-10-16 11:31:0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日前发布消息,按照2015年央行工作会议要求,央行在前期山东、广东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形成可复制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上海、天津、辽宁、江苏、湖北、四川、陕西、北京、重庆等9省(市)推广试点。

  对此,央行表示,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是完善央行抵押品管理框架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解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格抵押品相对不足的问题,引导其扩大“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

  值得注意的是,自经济出现下行、央行不断扩大信贷政策规模以来,每次新政策的出台都会冠上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这样的口号,以此来证明政策出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可是,好多年过去了,社会融资成本并没有得到有效降低,一些地方反而越来越高了,以至于引发了许多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同时,实体经济的融资状况也没有得到明显改革,融资难、融资贵的矛盾,仍然紧紧困扰着实体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

  而就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来说,是否就能带来社会融资成本的降低和实体经济融资难矛盾的化解呢?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会不会此项政策的出台,就能够有效化解融资难、融资贵的矛盾呢?显然,又是央行的一厢情愿。

  事实上,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已不在信贷资金的规模和数量,而在信贷资金的结构是否合理、投向是否合理、行为是否规范。如果在这些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没有解决好的情况下,再次通过新的方式给市场注水,不仅不会有利于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矛盾的解决,反而会加剧企业的困难。殊不知,对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来说,他们并没有能够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没有相应的信贷资产,又何谈信贷资产质押呢?没有信贷资产质押,又何谈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呢?

  从实际来看,要解决小微企业的信贷问题,还是要政府多承担责任、银行多建立普惠金融。一方面,加大政府主导下的小微企业担保基金建立,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信贷金担保抵押条件,从而有效解决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要积极转变银行的服务思维,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意识,从信贷产品的开发、服务水平的提升、办事效率的提高等方面入手,帮助小微企业解决信贷问题,化解融资矛盾。一旦小微企业能够走出困境并得以顺利发展,所有企业都有可能成为银行的优质客户。反之,如果不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不仅已经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支持的企业会成为银行的负担和拖累,而且会使银行服务的范围越来越窄,最终使银行自身也陷入发展困境。

  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只会对那些原本就有较大信贷规模、能够得到银行信贷支持的企业有利,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就有了许多新的融资空间。而对小微企业来说,并称不上是利好。一定程度上,还会因为信贷再度放水,而使得市场流动性更加宽裕,在经济步入复苏通道后,通货膨胀的压力更大,由此给小微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困难。

  所以,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的政策,更多的还是一种经济刺激政策,而不是对小微企业和“三农”更有利的政策。因此,没有必要非得与小微企业和“三农”扯在一起。退一步讲,就算对小微企业和“三农”有利,也是在其他方面享受大利的情况下,小微企业和“三农”得到的是小利,且会在经济步入复苏通道后加倍地还回去。

  总之,在经济面临困难和压力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货币政策进行刺激,也可以扩大信贷资金规模,但决不能为了证明政策的合理性,强行与小微企业挂钩。这样做的结果,会误导决策层的决策,影响决策层对政策有效性的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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